立法會十三題:政府部門宴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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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今日(五月十八日)在立法會會議上甘乃威議員的提問和民政事務局局長曾德成的書面答覆:

問題:

  據悉,每逢新春、回歸紀念日及國慶等日子,政府(包括民政事務總署)及18個區議會均舉辦宴會(包括酒會及飲宴等),款待各界人士。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過去三年,由民政事務局及民政事務總署舉辦並全數負擔開支的宴會共有多少次,並按宴會性質(例如團年、新春團拜、回歸慶典及國慶等)列出分項數字;18區每區的民政事務處透過區議會每年分別舉辦了多少次宴會,以及涉及多少金額;

(二)第(一)項的宴會的平均出席人數為何,並按舉辦單位(即民政事務局、民政事務總署及18區民政事務處)列出分項數字;

(三)過去三年,首長級公務員及政策局局長所申領的酬酢津貼總額為何;酬酢津貼是否設有上限,以及現時的支出相當於上限的百分比為何;

(四)政府部門舉辦第(一)項的宴會時有否響應環保團體推廣「無翅宴」、「環保海鮮」和「六道菜」的建議;若有,採納該等建議的宴會數目及百分比為何;第(三)項的領取酬酢津貼的官員又有否跟隨該等環保建議;

(五)當局會否再次考慮就第(四)項的建議發出內部指引,響應環保團體的倡議,為廣大市民做好環保和可持續發展的榜樣;及

(六)當局有否就18區民政事務處所舉辦的宴會制訂具體的邀請嘉賓指引,以及列出各級宴會的不同邀請對象?

答覆:

主席:

(一)民政事務局、民政事務總署,包括民政事務處,以及區議會每年均會舉辦酒會/宴會,慶祝農曆新年/春節、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周年,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周年。

  在過去三年,由民政事務局及民政事務總署總部舉辦並全數承擔開支的四個酒會/宴會,按性質分類列於附表一。

  此外,由民政事務處主辦以及由區議會與民政事務處合辦的酒會/宴會,在過去三年每年分別有22、21及21個。當中每年有五、六個由民政事務處主辦並全數承擔開支、有五個由區議會與民政事務處合辦並共同承擔開支、11個由區議會與民政事務處合辦並由區議會全數承擔開支。次數及開支詳情列於附表二。

(二)在過去三年,酒會/宴會的出席人數列於附表三。在地區層面,酒會/宴會的出席人數列於附表四。

(三)根據當局發出的指引,公務午宴及晚宴每次的開支上限分別為每人350元及450元。公務酬酢的年度開支視乎個別政策局及部門的實際需要。

  過去三年,政策局局長及首長級公務員的公務酬酢開支總額列於附表五。

(四)及(五)政府一直致力保護瀕危物種。漁農自然護理署執行《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公約》)中的規定,透過《保護瀕危動植物物種條例》(香港法例第586章)對《公約》附錄內的瀕危物種的貿易進行嚴格監管。因此,《公約》附錄所列的鯊魚及其他海洋生物品種的商業貿易,已受香港的法例規管。至於還未列入《公約》的品種,香港法例並不限制其商業貿易。

  政府一向嚴謹遵從《公約》和本地法例的規定。政府不認為適宜或有需要制訂指引規定所有公費酬酢(包括首長級官員以酬酢撥款舉辦的宴會)的食物種類。政府已就公費酬酢制定了內部指引,政府人員需予遵循;而政府人員安排酬酢時,政府強調方式需得體之餘,也不應予人奢侈的印象,因此部門以公費安排酬酢的餐單不應包括昂貴食材或瀕危物種。

  此外,政府致力以身作則,減少廚餘。在去年年底,環境保護署向各政策局及部門發出內部指引,鼓勵於以公費舉辦的中式宴會上,盡量只點六道菜或以下,並把吃剩的飯菜包好取走,避免造成浪費。

  另外,由於政府並沒有儲備過去酬酢有關的餐單資料,故此我們未能就此提供詳細資料。

(六)有關邀請對象,我們並沒有就民政事務處舉辦的酒會/宴會以及各級酒會/宴會制訂具體的指引。



2011年5月18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5時3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