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十七題:「展翅計劃」及「青少年見習就業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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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今日(五月十八日)在立法會會議上王國興議員的提問和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張建宗的書面答覆:

問題:

  根據政府統計處的最新數據(臨時數字),本年1月至3月,15至19歲青少年的失業率為18.3%。鑑於青少年失業問題一直是社會關注的議題,政府先後於1999年及2002年開展「展翅計劃」及「青少年見習就業計劃」,並於2009年9月將兩個計劃合併為「展翅青見計劃」。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過去三年,每年「展翅青見計劃」、「展翅計劃」及「青少年見習就業計劃」分別提供多少個名額;按全港18個區議會分區劃分,每年各區報名參與該等計劃的人數分別為何;

(二)鑑於現時「展翅青見計劃」下,學員亦可以僱員身份接受6至12個月的有薪在職培訓,過去三年,此計劃及「青少年見習就業計劃」每年各提供多少個在職培訓名額;當中分別有多少個由社會福利機構及非社會福利機構提供;由非社會福利機構提供的培訓名額屬哪些行業;

(三)是否知悉,過去三年,在完成實習及畢業後,共有多少學員從事所修讀課程的相關工作;及

(四)鑑於根據「展翅青見計劃」的安排,當局會於在職培訓期間,向僱主發放每名學員計每月2,000元的培訓津貼用以支付學員培訓薪酬,其餘則由僱主支付,當局是否知悉,現時僱主平均向每名學員每月支付多少津貼;若否,當局會否考慮備存有關紀錄?

答覆:

主席:

  所需資料提供如下:

(一)勞工處於2009年已加強及整合「展翅計劃」及「青少年見習就業計劃」(「青見計劃」),成為一個兼備職前及在職培訓完整配套的綜合計劃-「展翅青見計劃」,以「一條龍」的模式為15至24歲、學歷在副學位或以下的離校青少年提供更適切和全面的培訓及就業支援。計劃沒有為培訓名額設訂上限,並會彈性取錄所有合資格的青少年。

  於過往三個計劃年度(由每年9月至翌年8月),參加「展翅計劃」、「青見計劃」及整合後的「展翅青見計劃」的學員人數,按地區劃分的數字載於附件。

(二)在過去三個計劃年度,「青見計劃」/「展翅青見計劃」收到的在職培訓職位空缺數目如下:

       2007/08   2008/09  2009/10
       計劃年度  計劃年度  計劃年度

在職培訓   12 141   10 722   12 098
職位空缺數目        

  其中,在2007/08、2008/09及2009/10計劃年度,由社會福利機構提供的在職培訓職位空缺數目分別為225個、241個及185個。而其餘按行業的分項數字如下:


       2007/08   2008/09  2009/10
       計劃年度  計劃年度  計劃年度
行業

批發、零售及  3 758   3 162   3 719
進出口貿易、
飲食及酒店業

社區、社會及  2 723   2 703   2 452
個人服務業

建造業            776    886   1 545

金融、保險、  1 794   1 268   1 495
地產及
商用服務業

運輸、倉庫及  1 355   1 401   1 409
通訊業

政府機構          386    265    408

製造業            497    337    394

其他              627    459    491

(三)參加「展翅青見計劃」的學員,可按其個人需要及興趣,修讀一個教授求職及人際溝通技巧的核心課程,及/或最多四個教授領袖才能、電腦應用或不同行業職業技能的選修課程。由於部分學員只會選擇修讀核心課程,而部分學員則選擇修讀涉及多個不同行業的選修課程,我們沒有就學員在完成「展翅青見計劃」後所從事的工作與其曾修讀的課程是否相關進行統計。

(四)為鼓勵僱主聘用欠缺工作經驗的青少年,「展翅青見計劃」會向已聘用學員接受為期6至12個月的在職培訓的僱主發放每月2,000元的培訓津貼。由於學員與參與計劃的僱主存有僱傭關係,所以僱主必須向學員支付與在職培訓職位的職責、責任及培訓內容相符的薪金。在《最低工資條例》生效後,僱主亦必須按有關法例的規定向受條例涵蓋的學員支付不少於法定最低工資水平的薪金。於2009/10計劃年度,獲聘於計劃下在職培訓職位的學員,每月平均工資為5,747元。



2011年5月18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1時4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