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十二題:涉及離婚獲薦體恤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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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今日(五月十一日)在立法會會議上梁耀忠議員的提問和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張建宗的書面答覆:

問題:

  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過去5年(二○○六-二○○七至二○一○-二○一一年度),因離婚問題而向社會福利署求助的人數為何;及

(二)在第(一)項的求助人當中,曾獲當局向房屋署推薦作「體恤安置」及成功獲安置的人數分別為何;該等求助人獲得及不獲得安置的原因分別為何?

答覆:

主席:

(一)過去5年,因分居或離婚問題而向社會福利署(社署)或非政府機構營辦的綜合家庭服務中心求助的新/重開個案數目如下:

     2006-  2007-  2008-  2009-  2010年
年度   07    08    09    10    4-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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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重開
個案數目 1 992  1 685  1 695  1 742  797

(二)在尋求協助的離婚個案中,一般都面對如情緒困擾、子女照顧、財政困難、住屋等不同問題。若個別離婚人士或家庭有真正和迫切的房屋需要,例如與配偶繼續在同一單位內共同生活,會面對極大的困難而需另覓居所,卻沒有能力自行解決問題,社工會考慮轉介符合申請「體恤安置」資格的人士(即為已正式向法庭提交離婚呈請書,但仍未獲頒離婚令的人士)予房屋署,推薦他們透過「體恤安置」下的「有條件租約計劃」入住公屋,解決其房屋問題。

  過去五年涉及離婚並獲社署推薦「有條件租約計劃」的申請個案數目如下:

     2006-  2007-  2008-  2009-  2010-
年度   07    08    09    10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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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案數目 511   416   491   464   477

  總計過去五年獲社署推薦「有條件租約計劃」的申請個案中,92%成功獲配公屋單位,未獲配公屋單位案佔8%,其原因包括申請人自行取消申請,及與申請人失去聯絡等。



2011年5月11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1時3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