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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十二題:法定最低工資對資助安老院舍照顧服務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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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今日(五月四日)在立法會會議上潘佩璆議員的提問和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張建宗的書面答覆:

問題:

  政府現時透過推行改善買位計劃及合約院舍,以縮短長者輪候入住資助宿位的時間。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過去三年,改善買位計劃下的甲一級和甲二級院舍,以及合約院舍分別有多少間;每類院舍提供多少個資助宿位及平均每個宿位每年可獲的政府津貼額;用以釐定津貼額的準則為何;

(二)社會福利署是否知悉所有受聘於上述院舍的保健員、護理員及助理員的薪酬水平;若知悉,這些職位現時的最高及最低時薪為何;若不知悉,原因為何,以及當局會否考慮搜集有關資料;

(三)因應《最低工資條例》(第608章)的實施,當局會否考慮向上述院舍額外發放一筆一次性的補助金,以減輕其經營壓力;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及

(四)當局有否任何新的監察措施,確保安老院舍人手充足及其員工的薪酬水平符合《最低工資條例》的規定;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

  就潘佩璆議員的提問,現答覆如下:

(一)在過去三年,參與「改善買位計劃」(買位計劃)的私營安老院舍及政府合約安老院舍的數目,以及院舍提供的資助宿位數目,載於附件。

  在買位計劃下,政府會向符合資格的私營安老院舍購買護理安老宿位,並為宿位定出價格,此價格包括政府津貼及住客收費兩個組成部分。在計算政府津貼額時,社會福利署(社署)已考慮院舍提供宿位的經營開支,包括員工薪酬及租金等項目。至於合約院舍,政府是在興建院舍後,透過公開競投的方式,選取合適的營辦機構,而社署在釐訂合約院舍的服務費時,亦已考慮其經營開支(包括員工薪酬)。社署會根據既定機制,每年檢討及調整買位的津貼額及合約院舍的服務費用。

(二)參與買位計劃的私營安老院舍和合約安老院舍的經營者應與其僱員簽訂僱傭合約,訂明雙方同意的聘用條件;而經營者須遵守所有有關聘用員工的法例及規例,包括已實施的《最低工資條例》。由於薪酬水平是院舍經營者作為僱主自行與其僱員商訂的聘用條件,社署沒有這方面的資料。

(三)社署一直與業界保持溝通,以了解其經營情況。社署較早時與參加買位計劃的院舍代表會面,與會人士亦有提到實施法定最低工資對院舍的影響。

  社署正研究支援買位院舍的措施,並會成立一個工作小組,邀請業界代表及專業人士加入,討論如何進一步優化買位計劃。

(四)現時,全港所有安老院舍都必須符合《安老院條例》及其附屬法例內有關員工人數的最低要求。社署轄下的安老院牌照處(牌照處)會巡查安老院舍,以確保院舍符合牌照要求。倘若在巡查時發現違規情況,例如人手不足,牌照處會要求有關安老院舍作出改善,並向違規的安老院舍發出勸喻或警告信,甚至採取檢控行動。

  如安老院舍涉嫌違反《最低工資條例》,牌照處會將個案轉介給勞工處跟進。此外,勞工處也會主動視察各行各業的工作場所,及對低收入行業(包括安老院舍)採取針對性執法行動,以保障僱員的法定權益。勞工督察在進行巡查時,會向僱主及僱員解釋條例的規定。如發現違例事項,勞工處會要求僱主採取符合條例規定的適當措施,包括向僱員支付未達法定最低工資的工資差額。勞工處亦會加強宣傳有關投訴熱線(2815 2200),鼓勵僱員舉報涉嫌違例個案。勞工處會跟進調查所有投訴,並對蓄意違法的個案,嚴厲執法。如安老院舍員工就有關最低工資事宜有任何疑問,亦可透過勞工處24小時熱線電話(2717 1771)查詢,或前往勞工處勞資關係科地區辦事處了解詳情。



2011年5月4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1時5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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