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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法例加強規管本港升降機及自動梯安全(附短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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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展局發言人今日(四月二十一日)表示,今日刊憲的《升降機及自動梯條例草案》(《條例草案》)將進一步加強規管本港升降機及自動梯的安全。

  《條例草案》涵蓋一系列措施,以加強規管升降機及自動梯工程師、承辦商及工程人員,而這條例草案將取代現行的《升降機及自動梯(安全)條例》(第327章)。

  《條例草案》將加強升降機工程師和自動梯工程師的註冊制度,訂明升降機工程師和自動梯工程師的註冊申請,申請人必須是屬於相關界別的註冊專業工程師並具備最少兩年相關工作經驗的人員,才會獲得考慮。

  《條例草案》亦設立升降機及自動梯工程人員註冊制度,讓合資格的升降機或自動梯工人根據其學歷、訓練及經驗,申請註冊成為註冊升降機或自動梯工程人員。

  在升降機及自動梯承辦商方面,《條例草案》會推出以五年為一期的升降機及自動梯承辦商註冊續期制度,提供機制以查核承辦商是否能持續遵守規定。

  除上述加強註冊制度的新措施外,《條例草案》將涉及安全的違例事項可判處的最高罰款額由一萬元增至二十萬元,使條例更具懲罰及阻嚇效用。

  《條例草案》亦擴大法例的適用範圍至政府及房屋委員會,並將升降機或自動梯擁有人的責任擴至其他對升降機或自動梯有管理權或控制權的人。《條例草案》亦會引入措施,以提高執行規管措施時的效率及成效。

  發展局發言人說:「全港現有超過57,500部升降機。二○○六至二○一○年期間,涉及升降機的機械故障個案有173宗,受傷人數超過20人。」

  「自發生數宗引起市民關注的升降機事故後,機電工程署已採取多項提升升降機安全的措施,包括改善現行實務守則、披露承建商表現的資料,以及加強巡查和宣傳。」

  「同時,我們全面檢討了一九六○年制定的 《升降機及自動梯(安全)條例》(第327章)。 雖然條例曾經有多次修訂,在加強升降機及自動梯安全事宜的規管方面仍有改善的空間。」

  發言人說:「經過詳細諮詢業界及工人代表,以及與立法會發展事務委員會進行討論後,我們提出應作修訂的建議,現載於《條例草案》,以代替現行《升降機及自動梯(安全)條例》(第327章)。」

  發展局局長將於五月十一日把《條例草案》提交立法會。有關《條例草案》的立法會參考資料摘要,可在發展局的網頁(www.devb.gov.hk/tc/legco_matters/legislative_council_papers/index.html)下載。



2011年4月21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17時0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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