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取締非法銷售手提電話干擾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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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訊管理局(電訊局)與警方於今日(四月十九日)在深水�鶧炱蘑�聯合行動,打擊涉嫌非法銷售「手提電話干擾器」的無線電商。在行動中,共檢獲三十三台懷疑為「手提電話干擾器」的無線電器具,另有六名人士被帶返警署協助調查。
電訊局發言人表示:「根據《電訊條例》第32B(a)條,『無線電商牌照』持牌人只可以在營商過程或業務運作中出售或要約出售或交付無線電發送器具予獲批給牌照(或獲發許可證、或獲豁免領牌)的人士,使其可管有或使用該發送器。由於「手提電話干擾器」是無線電發送器具,而且不會獲電訊局發出牌照准許使用,因此『無線電商牌照』持牌人如出售『手提電話干擾器』給任何本港人士,即屬犯罪,一經定罪,可被處罰款五萬元及監禁兩年。」
根據《電訊條例》第8(1)條,任何人在香港無牌管有或使用無線電發送器具,亦屬犯罪,一經簡易程序定罪,最高刑罰為罰款五萬元及監禁兩年。由於「手提電話干擾器」是無線電發送器具,電訊局特此聲明不會發出牌照給任何人在本港管有或使用該器具。
電訊局發言人強調:「本局會密切監察情況及迅速採取執法行動打擊任何非法銷售活動。」
完
2011年4月19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19時16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