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二○一一年一二年度賣旗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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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福利署(社署)就二○一一至一二年度賣旗日共接獲二百一十八份申請,並批准了一百二十四間慈善機構在二○一一至一二年度的五十二個星期六及十個為學校或公眾假期的星期三舉行賣旗籌款。賣旗時間為賣旗日的上午七時至下午十二時三十分。
社署發言人今日(四月十五日)表示,為了讓更多機構有機會舉行賣旗籌款,社署將二○一一至一二年度的其中三十一個賣旗日指定為分區賣旗日,屆時將有三個機構分別於港島、九龍及新界區同時進行賣旗。
發言人指出,為便於識別,賣旗機構須在賣旗錢袋上印上機構名稱,並註明「賣旗日已獲社會福利署批准舉辦」。
發言人亦呼籲賣旗機構採取預防措施,防止詐騙情況出現。假如賣旗機構發現遺失錢袋或有關物品,或有人意圖開啟錢袋或未經批准而進行籌款,應立即與警方聯絡,尋求協助。
市民如想查詢賣旗日的資料,可瀏覽社署網頁www.swd.gov.hk。市民亦可致電社署熱線二三四三 二二五五查詢,或於辦公時間致電社署查詢熱線二八三二 四三一一。
發言人亦表示,為協助慈善機構提高慈善籌款活動的透明度及加強籌款機構的問責性,政府已公布《慈善籌款活動最佳安排參考指引》,給公眾人士參考及供慈善機構自願遵守。指引內容涵蓋捐款人的權利、籌款活動的運作及財務責任等方面的最佳安排。該指引可在社署網頁閱覽。
附件為二○一一年一二年度的賣旗日及賣旗機構名單。
完
2011年4月15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2時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