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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張建宗今日(四月十一日)下午就政府服務合約非技術工人的新工資安排與傳媒談話的內容(中文部分):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大家好,多謝大家在這麼短時間到來出席簡報會,我想和大家交代有關政府非技術工人外判工新的工資安排。今日下午二時四十分我會到立法會人力事務委員會作全面交代,披露細節,我想先和傳媒朋友作簡單的介紹。
大家都知道,法定最低工資即將在五月一日實施,社會上對法定最低工資的推行細節、實質操作及其對各界的影響都非常關注。政府外判服務合約目前僱用差不多四萬名非技術工人,在過去數星期,我們已全面及仔細審視法定最低工資的實施對這些政府服務合約的影響,我現在詳細和大家交代新的工資安排。我強調,有關安排已考慮現行政府服務合約的內容及法定最低工資預期的成效及實施後的影響,同時平衡了各方面的因素,是一個合法、合情及合理的做法。
就五月一日後招標以僱用非技術工人為主的政府服務合約,承辦商在標書上須承諾以法定最低工資另加每七天享有一日有薪休息日,以釐定有關政府服務合約下的月薪。換句話說,承辦商除須符合法定最低工資的規定外,亦須支付予其聘用的非技術工人每七天一日休息日薪酬。以此計算,有關的非技術工人將獲取多於法定最低工資14.8%的收入。隨�茪迨諵@日開始實施最低工資,自二○○四年五月開始為提供工資保障而推出的政府服務合約強制性工資規定會隨之取消。
此外,我們明白有很少數非技術性工人的工種,在現行強制性工資規定下的工資,可能高於以法定最低工資另加每七天享有一日有薪休息日計算的款額。為確保沒有工人因實施法定最低工資而要減薪,我們會作出過渡安排:若有關工種於二○一○年十二月底的市場平均月薪水平高於法定最低工資另加有薪休息日,則該市場平均月薪的工資會繼續適用,直至法定最低工資水平另加有薪休息日追上該市場平均月薪為止,即是說確保他們沒有任何損失,這點很重要。
這些新工資安排,適用於現時聘用約四萬名非技術工人的政府服務合約。在新工資安排下,大部分工人的工資將有所增加;舉例說,一名每天工作八小時、每周工作六天的工人,每月的工資將會至少,我強調至少是六千九百四十四元;超過一半人的工資增幅會達百份之二十或以上,特別是一些清潔工友;其中一些廁所清潔工會高達百分之四十五;我剛才強調,亦沒有任何工人會減薪。
我們明白這個工資安排可能對私人市場有或多或少的影響。但作為一個良好僱主,政府一向為我們的僱員,以至服務合約員工,提供合理的僱傭條件。
至於補貼方面的安排又如何呢?就現行的政府服務合約,如果其非技術工人的每月薪金低於法定最低工資的要求,服務合約承辦商須於五月一日起支付這些工人法定最低工資的水平,即是要補回差額,這是承辦商作為僱主的責任。但是,我們了解到首個法定最低工資的實施有其獨特性,很多服務承辦商都未能在投標時估計它對其標價的影響。因此,政府當局決定今次以特事特辦的方式,批准部門原則上可就其現有服務合約向承辦商提供補貼,以應付純粹因法定最低工資的實施而直接引致的額外工資支出,包括相應增加的強積金供款,從而確保服務合約的現職工人的就業得以繼續,以及公共服務得以持續提供。政府是出於對非技術工人的就業、僱傭權益和福利的關注,以及避免公共服務受到影響的考慮下,而作出補貼安排。有關的政府部門會盡快與各服務合約承辦商討論細節,並且盡力確保補貼的款項,我強調會落入工人的口袋中,讓他們真正受惠,這點很重要。
我們想重申,這是一次性的特殊安排。由於法定最低工資日後會每兩年至少檢討一次,承辦商有責任考慮這檢討對成本帶來的影響,並將之反映在投標價內。故此,政府不會在日後法定最低工資水平作出調整時,再次提供補貼。
我們明白社會上對法定最低工資的實施,以及怎樣處理政府服務合約非技術工人的工資安排,有不同的看法及意見。我們確信新工資安排以及補貼,能讓政府服務合約承辦商配合法定最低工資的實施,及令有關的工人從中受惠。最後,我想藉此機會一再呼籲僱主及僱員真真正正坦誠溝通、互諒互讓,法、理、情兼備,使法定最低工資能順利實施,為僱員提供工資保障,達致勞、資及社會三方共贏的局面。
記者:為何沒有談及飯鐘錢的安排?會否擔心為企業樹立不良榜樣?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政府今次的決定,正如我剛才所說,已平衡各方面的因素,出發點是顧及工人的利益和權益。飯鐘和用膳時間為何未有計入呢?我們很仔細研究過,因為現時強制性工資規定中有一份標準僱傭合約,我們已規定要用這份標準僱傭合約,當中並沒有列明用膳時間是否為有薪。我們認為不應該偏離這做法,一定要參考標準僱傭合約的內容,採取整體上平衡的做法。
我想強調單是每七天有一日休息日,基本工資會在最低工資的保障外,再增加百分之十四點八,即是員工享有百分之十四點八的工資增長。如果跟飯鐘相比,是遠遠高於飯鐘。因為日數是四日,四八三十二,是作三十二小時計算,如果是九小時則是四九三十六,是作三十六小時計算,大家有數得計。我強調在飯鐘上,在最低工資條例內已清晰說明,如果僱員在僱主指示下,或在合約要求下,在吃飯時不能離開崗位,用膳時要一邊吃飯一邊工作,一定要付工資,這點我們絕對沒有改變,這一定要跟�蚢篕痡〞p出發,保障工人利益。
記者:有沒有計算過補貼要用多少錢?如包飯鐘要多用多少錢?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現時僱用外判工有數個大部門,例如康文署、食環署、政府產業署,還有其他部門,房屋署也是一個相當大的僱主。補貼一定要由他們與承辦商商討,因此我們沒有一個實數,但可以估計大概是好幾億的額外支出,這是政府一定要承擔的。我們很樂意保障我們基層勞工和僱員,特別是外判工,而做這個決定。
記者:怕不怕如果不計算飯鐘錢,商界都會跟隨政府的做法,政府不計算,商界也不計算?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政府在市場上,對員工一向以來有一套政府的僱傭政策,我們一向都是這樣做的。至於對商界的影響有多大,要視乎商界個別的運作,個別的需要和個別的營運狀況,所以這真是商界自己的決定。今次是政府向前邁出的一大步,考慮到並且平衡各方面的因素,亦充分參考標準僱傭合約的內容,出發點是重要的。
記者:補貼是否包括承辦商工人的長期服務金等?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基本上,有關部門會與承辦商討論細節。我們的出發點是包括直接由工資引起的項目,當然包括工資的差額,如果工資是二十元,與二十八元之間相差八元,這很容易計算,以及強積金相應增加的僱主供款,和其他直接受影響的項目。勞工保險和長期服務金不是即時性的,亦非必要支付,如果員工不離職,一直工作下去,絕對沒有影響。勞保亦不是所謂「計人頭」,不是計工資,而是計算整體政策,當中包含很多因素。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在政策上已很仔細考慮過這問題。我們側重直接純粹從最低工資引發的工資增長和相應增加的強積金供款,政府是有補貼的,這很清楚。下午我會在立法會繼續向議員作詳細的介紹。
記者:補貼是否包括每七日一日的休息日?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一定包括在內。
記者:承辦商表明缺一不可,如果不包勞保,會在五月一日會離場,是否擔心這情況出現?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我不擔心,因為我相信大家都是用心做事。如果部門的同事與他們商討,大家可能有多些溝通,我不擔心這件事。
記者:如果承辦商真是離場,會否控告他們?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這是假設性問題,最重要的是我們先實事求是去做這件事。
(請同時參閱談話內容英文部分。)
完
2011年4月11日(星期一)
香港時間18時39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