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服務合約聘用非技術工人的工資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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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今日(四月十一日)宣布,因應法定最低工資的實施,在五月一日後招標以僱用非技術工人為主的政府服務合約,承辦商釐定合約下的月薪時,除須符合法定最低工資的規定外,亦須支付予其聘用的非技術工人每七天一日休息日薪酬。

  隨�虓s安排的實施,自二○○四年開始為提供工資保障而推出的政府服務合約強制性工資規定會隨之取消。

  對於有少數非技術性工人的工種,在現行強制性工資規定下的工資,高於以法定最低工資另加每七天享有一日有薪休息日的計算款額,政府會作出過渡安排,以確保沒有工人因實施法定最低工資而要減薪。

  若有關工種於二○一○年十二月的市場平均月薪水平高於法定最低工資另加有薪休息日,該市場平均月薪的工資會繼續適用,直至法定最低工資水平另加有薪休息日追上該市場平均月薪為止。

  以上的新工資安排適用於現時聘用約40 000名非技術工人的新政府服務合約。一名每天工作八小時、每周工作六天的工人的每月工資,將會至少是6,944元。

  至於現行的政府服務合約,如其非技術工人的每月薪金低於法定最低工資的要求,服務合約承辦商須於五月一日起支付這些工人未達法定最低工資的薪酬差額。

  由於很多服務承辦商未能在投標時估計首個法定最低工資對其標價的影響,政府決定今次作一次性的特殊安排,原則上批准部門就其現有服務合約向承辦商提供補貼,以應付純粹因法定最低工資的實施而直接引致的額外工資支出,從而確保服務合約的現職工人得以繼續就業,以及公共服務得以持續提供。

  各政府部門會盡快與服務合約承辦商討論細節,並會按其合約管理方法,確保補貼的款項會落入工人的口袋中,讓他們受惠。

  由於法定最低工資日後會每兩年至少檢討一次,承辦商有責任考慮這檢討對成本可能帶來的影響,並將之反映在投標價內。政府不會在日後法定最低工資水平作出調整時,再次提供補貼。

完

2011年4月11日(星期一)
香港時間12時4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