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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十九題:新來港定居人士領取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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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今日(四月六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張國柱議員的提問和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張建宗的書面答覆:

問題:

  現時內地人士可以「家庭團聚」為理由,向其內地當局申領《前往港澳通行證》(單程證)來港定居。目前單程證的配額為每日150個。鑑於近日有報道反映不少港人擔心內地新來港定居人士(新移民)不斷在港領取福利,會耗盡本港的財政儲備,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現時居港未滿7年的新移民人數為何;

(二)現時居港未滿7年的新移民當中,獲社會福利署(社署)署長酌情發放綜合社會保障援助金(綜援金)及體恤安置入住公共房屋的人數分別為何;該等數字佔現時來港未滿7年的新移民總人數的百分比分別為何;

(三)第(二)項獲社署署長酌情發放綜援金的受助人平均每人每月獲發的標準金額為何;他們當中有和沒有受薪工作的人數及百分比分別為何;及

(四)過去3年,社署署長每年向居港未滿7年的新移民酌情發放綜援金所涉及的開支總額為何;該等金額相當於該年本港的財政儲備的百分比為何;當局有否預計有關的開支會否耗盡本港的財政儲備;如預計會,將於多少年後發生?

答覆:

主席:

  就張國柱議員所提出問題的四個部分,我的回應如下:

(一)問題所指由內地來港定居人士,相信是指持《前往港澳通行證》(即「單程證」)抵港人士。截至二○一一年二月底的過去7年內,共有314 437人持此證抵港。

(二)年滿18歲人士若需要申請綜合社會保障援助(下稱「綜援」),必須已成為香港居民最少7年。社會福利署(下稱「社署」)署長可以在特殊情況下行使酌情權,向不符合上述規定的人士發放綜援。根據受助人呈報的資料,在二○一一年二月底時居港少於7年的綜援受助人當中,不論國籍共有17621名原屬地為中國內地,但社署沒有記錄他們是否持單程證抵港,以及他們的綜援申請是否由社署署長酌情批准。因此,我們無法計算出持單程證抵港而酌情獲發綜援人士佔過去7年所有持單程證抵港人士的百分比。

  根據房屋署的規定,申請公屋的家庭在配屋時其申請書內至少一半家庭成員,必須在香港住滿7年並仍在香港居住。在過去7個財政年度(截至二○一一年二月底),房屋署接獲由社署推薦,有關豁免上述入住公屋的居港年期規定,以體恤安置途徑提早入住公屋的個案共有585宗。

(三)綜援計劃以住戶為單位計算和發放各類援助金,社署並無按受助人的個人背景(包括其原屬地)統計他們所領取的標準金額平均數。

  在第(二)部分所述的17621名綜援受助人中,7405人為15歲以下,因而無須符合綜援計劃下的工作規定。在餘下的10216人中,分別有2963人(29%)有受薪工作及7253人(71%)沒有受薪工作。社署沒有備存這些受助人當中獲社署署長酌情批准綜援申請的人士的分項數字。

(四)由二○○八-○九財政年度起計的3年內,當局每年向來港定居少於7年的受助人發放的綜援金開支分別約為10.2億元、8.7億元及6.4億元。社署並無備存原屬地為中國內地並獲社署署長酌情批准綜援申請的人士的開支的分項數字。

  財政儲備必須能應付日常需要,並給予我們足夠資源應付未有撥備的負債,以及由於經濟周期起落和突發事件,或社會結構轉變而對政府財政帶來的壓力。綜援只是政府開支的其中一部份,因此以綜援開支來和財政儲備作比較是不合適的。



2011年4月6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4時3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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