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二十題:提供社區設施
*************

  以下為今日(四月六日)在立法會會議上李永達議員的提問和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張建宗的書面答覆:

問題:

  政府在規劃各幅土地的使用及建設社區設施時,會參照《香港規劃標準與準則》(《準則》)。《準則》建議每1 000名3至6歲以下幼童設760個半日制和210個全日制幼兒班與幼稚園學額,每25.5名6-11歲兒童設一個全日制小學課室,每40名12-17歲青少年設一個全日制中學課室;另外,每12 000名6至24歲的兒童/青年設一間綜合青少年服務中心,每100 000至150 000人設一間綜合家庭服務中心,以及每100 000人設一間普通科診療所/健康中心等。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當局在制訂《準則》時,有否考慮性別觀點主流化的有關原則;如有,考慮了哪些原則,以及制訂了哪些相關標準;如否,原因為何;

(二)關於供女性使用的母嬰健康院、婦女健康中心及提供暫託幼兒服務的幼兒中心,現時在各18個地方行政區分別有多少個這類社區設施,以及女性及幼兒的服務名額;

(三)就第(二)項提及的社區設施,當局有否訂定任何規劃準則和標準,例如母嬰健康院及婦女健康中心與女性人口的比例;如有,有關的規劃準則和標準為何;如否,原因為何;當局是否知悉國內及海外規劃這些社區設施的相關準則及標準為何;

(四)現時各18個地方行政區分別有多少名25歲或以上的女性(按年齡以5歲為一組,分列各年齡組別的人數);

(五)現時各18個地方行政區分別有多少名25歲或以上的已婚女性(按年齡以5歲為一組,分列各年齡組別的人數);

(六)現時各18個地方行政區分別有多少名0至3歲的嬰幼兒;

(七)現時各18個地方行政區分別有多少個住戶的家庭入息少於其相應的住戶人數的家庭入息中位數;當中有多少個住戶育有3歲以下的嬰幼兒;當局會否考慮在有較多貧困家庭和有較多暫託幼兒服務需要的地區,設置更多服務該區的暫託幼兒服務中心,或在該區提供更多暫託幼兒服務;及

(八)現有的設施是否符合每100 000至150 000人設一間綜合家庭服務中心的標準,現時各區的綜合家庭服務中心分別服務的人數?

答覆:

主席:

(一)發展局表示,《香港規劃標準與準則》(《準則》)內有關學校及社會福利設施等社區設施的供應標準,主要以整體人口作為基礎,並因應相關的政策要求,就有關預留土地及設施選址的事宜提供指引。相關決策局/部門在研究其轄下設施的供應事宜時,如決定加入性別觀點主流化政策作為考慮因素,而有關的考慮會影響預留土地及設施選址方面的事宜,該考慮因素可適當反映在相關的規劃標準和準則內。

(二)根據食物及壎竻蓬ㄗ悛爾禤ヾA壎芵p轄下的家庭健康服務,透過分布於全港18區的31間母嬰健康院及3間婦女健康中心,為初生至5歲的嬰幼兒童及64歲或以下的婦女提供全面的促進健康和疾病預防服務。母嬰健康院按需求提供服務,並沒有為每項服務預設限額。

  在二○一○年,母嬰健康院提供各項服務的到診數字如下:

兒童健康服務:          總數616 000
母親健康(產前及產後護理)服務: 總數152 000
家庭計劃:            總數128 000
子宮頸普查:           總數 99 000
(註:以上數字調整為整數。)

  婦女健康服務方面,3間位於柴灣、藍田及屯門的婦女健康中心及10間母嬰健康院皆有為64歲或以下的婦女提供健康服務。婦女健康服務每年提供22 000登記名額。在二○一○年,登記數目為19 000。

  全港31間母嬰健康院及3間婦女健康中心的分布載於附件一。

  為協助因工作等原因而暫時未能照顧其年幼子女的家庭,社會福利署(社署)透過資助非政府機構,為有需要的家庭提供不同類型的幼兒服務,並致力加強服務的彈性。除了透過獨立幼兒中心及幼稚園暨幼兒中心提供常規照顧服務外,社署亦積極引入服務形式及時間皆較具彈性的暫託性質幼兒照顧服務,包括於獨立幼兒中心及幼稚園暨幼兒中心提供的暫託幼兒服務及延長時間服務,以及互助幼兒中心及「鄰里支援幼兒照顧計劃」等。各類暫託性質幼兒照顧服務的分區名額載於附件二。

(三)母嬰健康院的規劃是按照母嬰人口對服務的需求,及以交通方便的原則訂定。由於嬰兒出生率在過去數十年較為波動,母嬰健康院亦按服務需求增加或關閉。

  至於在九十年代中期投入服務的3間婦女健康中心,成立的目的是在市場上提供多一個女性健康服務計劃讓婦女選擇,其規劃並不是按照各區婦女人口來訂定。

  幼兒照顧服務方面,社署亦主要根據各區的實際服務需求及運作情況作服務規劃。

  當局並沒有備存有關內地及海外規劃上述社區設施的準則及標準的資料。

(四)根據政府統計處二○一○年「綜合住戶統計調查」的結果,按區議會分區及年齡組別劃分的25歲及以上女性人口數目載於附件三。

(五)根據政府統計處二○一○年「綜合住戶統計調查」的結果,按區議會分區及年齡組別劃分的25歲及以上已婚女性人口數目載於附件四。

(六)根據政府統計處二○一○年「綜合住戶統計調查」的結果,按區議會分區劃分的3歲以下人口數目載於附件五。

(七)根據政府統計處二○一○年「綜合住戶統計調查」的結果,各區議會分區家庭住戶入息少於其相應住戶人數的住戶每月入息中位數的家庭數目,以及當中最少有一名3歲以下人士的家庭數目載於附件六。

  社署一直密切監察各類幼兒照顧服務的需求及運作情況,以確保有關服務能夠滿足各區的需要。各項服務現時仍有服務餘額,社署並沒有接獲任何報告,指有需要的兒童因為名額不足而須輪候或未能獲得服務。在「鄰里支援幼兒照顧計劃」下,營辦機構亦可以在社署所要求的最低服務名額之上,增加社區保姆服務的名額,以應付其地區上的暫託幼兒服務需求。

(八)現時全港共設有61間綜合家庭服務中心,每一間中心都有清晰而互不重疊的服務地域範圍,符合為100 000至150 000人提供服務的標準。社署轄下各行政分區綜合家庭服務中心的分布及服務人口載於附件七。



2011年4月6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2時39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