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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運輸及房屋局局長動議延長限制公共小巴車輛數目有效期的發言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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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運輸及房屋局局長鄭汝樺今日(三月三十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動議延長限制公共小巴車輛數目有效期的開場發言:

主席:

  我動議通過印在議程上的議案。

  自一九七六年以來,公共小巴可登記的總數限定為4,350輛,這個限額以往是透過前行政局發出的《公共小巴(數目限定)公告》向公眾公布的,其有效期不時由立法會以決議方式延續,而對上一次是在二○○六年五月時續期五年,直至二○一一年六月二十日為止。

  由於路面空間有限,加上市民關注道路交通對環境的影響,因此,當局優先發展集體運輸工具,即鐵路及專營巴士,並以其他交通工具作為輔助。公共小巴在公共交通系統內發揮輔助集體運輸工具的功能,主要提供往返鐵路車站及公共運輸交匯處的接駁服務,以及為一些由於集體運輸工具未能到達或於財務上不可行的情況下而未能覆蓋的地區提供服務。

  自二○○六年以來,公共小巴服務的載客量維持在每日180萬人次左右,在整體公共交通市場的佔有率約為16%,與其輔助角色相符。預計在未來十年,隨�蚥K路網絡不斷擴展,整體公共運輸服務的載客能力將會大幅提高。由於總乘客量大量增加的可能性不大,若在現階段調高公共小巴的數目,會令其他交通工具的角色及功能失衡,導致市場佔有率重新分布,亦可能引起不同公共交通工具之間的潛在衝突和惡性競爭。

  運輸署曾於二○一一年一月就應否維持公共小巴的現時數目徵詢公共小巴業界的意見。在運輸署接獲的88份書面意見中,絕大部分(約有97%)表示支持把公共小巴的數目維持在4,350輛。此外,其他公共交通工具(包括專營巴士、非專營巴士及的士)的營辦商亦期望政府維持現時對公共小巴數目的限定安排。

  我們在二○一一年二月向立法會交通事務委員會提交相關文件,委員在二月二十五日的會議上,對延長公共小巴總數限額的有效期五年,並沒有異議。

  基於上述的考慮,我們認為把目前公共小巴4,350輛的總數限額的有效期延長五年,直至二○一六年六月二十日為止,是合適的做法。有關續期,亦可以起到穩定公共小巴行業的作用,促使業界繼續有效發揮其在公共交通市場的角色。

  主席,我謹此提出議案,將公共小巴總數限額的有效期延長五年,直至二○一六年六月二十日為止。

完

2011年3月30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8時2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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