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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就最低工資與傳媒談話內容(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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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張建宗今日(三月二十六日)出席第八屆香港展能節頒獎典禮後,就最低工資與傳媒談話的內容:

記者:(有關法定最低工資指引)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法定最低工資的一般性參考指引,我們會在下星期一正式推出。指引很詳細,有實質例子,有三十六個有代表性的例子,對市民、人力資源經理、僱主和僱員都有參考價值。指引會用淺白的文字把法例如何執行、如何達到立法精神和有甚麼要注意的地方清楚臚列出來。一般性指引是重要的,因為它把所有重點用很簡單的方法帶出,讓所有市民了解外,各行業也適用。指引有助明白如何遵守法例,在法例下僱主的責任是甚麼?僱員的權益又是甚麼呢?我相信推出後會有很多人明白。

  第二,勞工處一向有二十四小時運作的電話2717 1771,有同事操作,解答問題,我們會用二十四小時的熱線配合指引。在地區層面,在各行業的層面,更會有進一步的講座解釋給業主立案法團和人事經理知道,不同行業都會去做。我希望透過一連串的宣傳推廣和大氣電波,包括宣傳短片,希望把信息帶給全港市民。

記者:僱主聯會出的廣告.....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前兩天,我已在立法會財委會會議上清晰解釋。首先,最低工資推行的目的是真正保障基層僱員的工資不能過低,整個最低工資的立法是要保障基層勞工的收入不能過低,這個出發點很重要。在過程中,當然我們要顧及三點,不能有反效果出現。第一,避免有大量工作流失,失業情況出現不是我們想看到的;第二,不要窒礙香港經濟發展;並且僱主的承受力又是怎樣的呢?競爭力呢?這是一個平衡的工程。

  我強調是一個平衡的工程,平衡各方面的利益,出發點真的以保障基層僱員的福祉為依歸,所以在推行最低工資後,第一信息,給僱主,給廣大市民也好,就是僱主如果能力做得到,要善待員工;第二,無論是現在大家談論的膳食時間是否要計算工資,休息日是否應有薪酬,在勞工法例下一向也沒有規管;以前是這樣,現在是這樣,將來應該也會依循,因為在最低工資的立法過程中,勞資和政府也有共識,不應更改僱傭條例任何條款。這是最重要的,就是盡量緊貼現時僱傭條例的安排,但出發點是有最低工資去保障基層僱員的收入。所以我們最簡單的要求、最重要的信息就是,推行最低工資後,僱員每日的收入,以最低工資計算,不能少於最低工資推行之前。這點很重要。由於法例一向在飯鐘和休息日是否有薪,是僱用條件,即由僱主和僱員商討,已經由來已久,既然是這樣,我們便要尊重這個做法,要由僱主和僱員大家商議。政府不是坐視不理,這是個實質和靈活的安排。

  個別僱主、個別企業的運作環境是不同的,所以一定要和員工溝通。但我強調,如果僱主能力做得到,應善待員工;但如果真的有困難,舉個例子,有個業主立案法團,在普通民居,業主可能是基層市民,管理費可能由於最低工資推行需要有所調整。可能員工以前以全包形式每月只有五千元,將來如果做八個鐘,很簡單有五千八百二十四元,員工的實質工資至少增加八百二十四元,這個增加不論是否有飯鐘,休息日如何處理,不會影響他的八百二十四元額外收入,這點很重要。這是會實質受惠,這點無可置疑,沒有爭議,任何安排都不會影響這實質增長,這點很重要。這就是立法的精神。

  至於飯鐘和休息日的安排一定要由大家去商討。如果僱主真的營運有困難,負擔不了,大家一定要坦誠溝通對話。有需要的話,勞工處很樂意協助他們達成共識。我們強調僱主不能單方面更改僱傭合約條款,單方面更改條款是不可以接受的。如收到投訴,我們一定會積極跟進,去保障僱員權益,取回公道。大家要明白整件事,政府不是把責任交給僱主和僱員,這是實質的安排,是靈活、務實的做法,以往如是,將來也如是。僱員最低工資的權益不能受損,即是他應得的收入,一毛錢也不能剝奪,不能減少,這個信息大家要知道。

記者:大企業可能知道怎樣計,小僱主計也計不清楚•••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指引星期一推出,有助大家明白。我們選取三十六個我們認為有代表性的例子。當然,在坊間,不同人士有不同意見,他可能選取一些很抽象的、很理論性的,不是真正實際普通的個案。我們希望能夠有些代表性,把不同的情況交代。我們也有教人事經理怎樣計算,如有不明白的地方,我們有二十四小時熱線。如有需要,勞工處很樂意協助僱主和僱員協調,甚至有困難解決不了,向我們求助,勞工處一定樂於協助尋求共識。

  第一,任何更改僱傭條件的過程中,僱主一定要充分誠懇和員工溝通,不可以一意孤行;第二,僱員如懷疑利益受損應即時向我們求助,我們有投訴熱線電話2815 2200。2717 1771是一般性的,二十四小時運作。投訴可撥2815 2200,我們會去處理和協助,保護他們的權益,但最重要是互相溝通。在法、理、情的基礎上,我相信大家只要透過真誠的對話,是可以解決的。

  最低工資是一個新事物,推行期間或多或少會有挑戰和困難,因為對大家來說都是新的,所以在過程中需要適應期,所以我們呼籲僱主和僱員及早商量,透過互相溝通,而且如有不清楚,勞工處一定會協助他們解決困難,從而尋求共識。

記者:只剩個多月時間,如果僱主和僱員不夠時間商討,初期會不會有緩衝期?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我剛才說過,如果真的有困難,我們樂於協助他們。個別企業如有困難,向勞工處求助,我們一定會全力協助他們,希望達成共識,我們會作調解和協調,不清楚的,我們會解釋。現時,有個別僱傭合約在膳食時間和休息日是否有薪金,可能並不清晰,如有需要釐清或作更新,最重要的是溝通。溝通遇到困難,向我們求助。如僱員懷疑權益受剝削,或懷疑僱主藉機減少他的收入,向我們求助,我們一定會盡力協助。

記者:指引•••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大家都明白,我們在去年十二月底已有指引初稿,廣泛諮詢業界和組織,有文件提交立法會,這是公眾資料。指引只是把法例進一步解釋,不是沒有指引就實行不到最低工資。指引是讓人容易明白,進一步給予例子而已。精神已很清楚,就是每個工作小時,工資不能少於二十八元,計算工資是以所有工作時數,乘以二十八元,得出最低工資。最低工資不能受損,這是最基本的。至於其他和福利有關的,和僱傭條件有關的,一向以來都是由僱主和僱員大家商議的,這安排不變。



2011年3月26日(星期六)
香港時間21時4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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