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二十題:社福用地供應
*************

  以下為今日(三月十六日)立法會會議上張國柱議員的提問和發展局局長林鄭月娥的書面答覆:

問題:

  現時,香港的社會福利(社福)用地緊絀,不少社福設施的地方不足,既不符合相關的「設施明細表」所訂的淨作業樓面面積規定,亦影響到服務質素。就上述情況,不少社福界持份者(尤其是安老服務及復康服務的提供者)及服務使用者都強烈要求當局確保社福用地供應充足。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當局以往有否在供申請售賣土地表內的土地的賣地章程中訂明須作社福設施用途的樓面面積或百分比;如有,有關的樓面面積佔總面積的平均、最高及最低的百分比為何;如否,當局會否在將來的賣地章程內加入這項規定;

(二)在過去5年內開展的各個市區重建項目完成後,作社福設施用途的樓面面積佔總面積的百分比分別為何;當局在規劃未來的重建項目時,會否規定作社福設施用途的樓面面積的最低百分比;如會,百分比為何;如否,當局如何確保重建項目會提供足夠的社福設施以應付區內的社福服務需求;及

(三)當局有否計劃在未來5年修改各分區計劃大綱圖,藉以調整規劃作「政府、機構或社區」用途的土地面積;當局在進行城市規劃時,有何政策或措施應付社福用地嚴重不足的問題?

答覆:

主席:

  發展局在土地資源管理方面的工作之一,是為各政策局和部門提供其所需的土地,或透過規劃大綱和出售土地提供所需的總樓面面積,以推行相關政策。一般而言,教育和醫療的設施需佔用特定的土地(即「政府、機構或社區」地帶),而社福設施則透過土地發展項目獲分配適用的總樓面面積(這些項目可處於「政府、機構或社區」、「綜合發展區」和「住宅」地帶)。從部門分工來說,有關的政策局/部門是倡議者,即提出設施所需用地或總樓面面積的要求,而發展局及其轄下的規劃署和地政總署則擔當資源提供者的角色。

  就問題的三個部分,我回覆如下:

(一)一如導言所述,在提供社福設施方面,勞工及福利局(勞福局)/社會福利署(社署)是倡議的政策局和部門。如勞福局及/或社署要求提供社福設施所需的總樓面面積,規劃署便會協助尋找合適的用地。如有關社福設施適宜納入某一幅準備出售的土地,地政總署便會將有關要求加入賣地章程。因此,在賣地計劃內的土地會否訂明應提供社福設施的總樓面面積,須視乎勞福局/社署提出的要求和有關土地是否適合等因素。從善用土地資源角度,在每個發展項目中指定一個百分比的總樓面面積作社福設施用途並不合適。二○一一至一二年度賣地計劃中,有兩幅住宅用地的發展將包括社福設施。這兩幅用地分別是北角前北角h東面部分和荃灣沙嘴道前大窩口工廠大廈地盤。

(二)市區重建局(市建局)在過去5年落成╱招標╱開展的重建項目中,共有11個項目有預留總樓面面積作社福設施用途,詳情見附件。

  一直以來,每當有大型的發展項目時,包括市建局的重建計劃,政府會有空間要求在這些項目內提供社福設施。這些大型發展項目在分區計劃大綱圖上通常規劃為「綜合發展區」地帶。規劃署會採納勞福局及/或社署的意見,把有關社福設施的需要和規定加入規劃大綱內,為將來有關地帶的發展提供指引。市建局將同樣跟隨政府的規劃常規,按政府是否提出要求,在市建局重建地盤內預留提供社福設施的總樓面面積。

(三)在法定的分區計劃大綱圖則上指定「政府、機構或社區」地帶的目的,是反映現有的「政府、機構或社區」用途,並預留土地以供日後提供政府、機構或社區設施。

  規劃署會參考《香港規劃標準與準則》,不時檢討,對「政府、機構或社區」地帶的土地運用作出充分的考慮,以靈活配合政府整體政策,及切合不斷轉變的社區意願和需要。《香港規劃標準與準則》為提供社福設施的重要參考基礎,有關的標準與準則由社署檢討並在其認為有需要時提出修訂,而這些設施的確實供應,取決於相關政策的先後緩急及資源的配合。

  此外,如社褔團體有需要重建/擴建其「政府、機構或社區」用地上的設施,並需要修訂有關地點的高度限制,以應付有關設施的需要,可根據《城市規劃條例》(城規條例)第12A條向城市規劃委員會(城規會)提出申請。當局會按實際情況考慮有關申請。如有關團體的重建/擴建計劃有充分理據,並獲相關政策局/部門支持,規劃署亦可根據城規條例第7條,向城規會建議修改建築物的高度限制。在處理這類申請時,規劃當局會盡量提供支援,並盡快完成有關程序,以配合其發展。

  另外,發展局發展機遇辦事處(辦事處)亦為符合條件的非政府機構擬議土地發展項目提供一站式諮詢和協調服務。該辦事處自二○○九年年中成立以來,已協助了9個由非政府機構提出,涉及社會福利設施的土地發展項目。而其中4個擬議發展項目已完成前期規劃工作,項目詳情如下:

         項目內提供的社福設施及服務
項目       和涉及的總樓面面積
──       ─────────────

位於南區的    長者住宿照顧和日間護理設施
東華三院    (總樓面面積:約10,800平方米)
戴麟趾安老院
重建計劃

位於九龍城區的  長者住宿照顧和日間護理設施、
女青年會九龍會所 家庭服務及社區支援設施
和柏顏露斯賓館 (總樓面面積:約6,600平方米)
重建計劃    

香港紅十字會   本地及海外賑災
總部搬遷至   (總樓面面積:約1,300平方米)
油尖旺區計劃

位於荃灣區的   長者住宿照顧和日間護理設施、
香港明愛     殘疾人士支援服務、創傷治療
社會服務中心   輔導服務、全人和家庭發展中心
重建計劃    (總樓面面積:約7,800平方米)

  辦事處現時正在處理其他5個涉及社會福利設施的擬議土地發展項目,其中包括安老服務、殘疾人士復康服務、兒童福利服務、本地及海外賑災處理,及協助濫用精神藥物青年的服務。



2011年3月16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8時58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