錯誤標示為「凌霄花」的中藥材中毒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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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壎芵p今日(三月十六日)繼續調查一宗由醫院管理局於三月十二日通報,涉及四名病人的中藥材中毒個案。他們都曾服用大嶼山東涌富東商場的持牌中藥材零售商「富康中西藥行」標示為「凌霄花」的中藥材。

  發言人表示,根據零售商提供的記錄,該藥行於本年二月二十四日從持牌中藥材批發商「琠M藥材行」購入該批懷疑有問題的「凌霄花」,但有關單據顯示藥材為「泡桐花」。壎芵p已從該零售商檢取所有稱為「凌霄花」的存貨,經鑑證後確認實為「洋金花」。化驗結果亦確定樣本含有於洋金花中可找到,導致四名病人抗膽鹼能中毒的「茛菪烷生物鹼」。

  發言人說:「凌霄花和泡桐花本身無毒性;而洋金花則為毒性中藥材,分類為《中醫藥條例》附表1的藥材。」

  壎芵p已到「琠M藥材行」進行調查,惟該批發商已沒有任何凌霄花、泡桐花或洋金花的存貨。批發商亦承認一直將泡桐花當作凌霄花售予客。作為預防措施,壎芵p亦已到其他曾向「琠M藥材行」自二○一○年八月購買凌霄花和泡桐花的客戶進行調查,但並未發現任何藥材混淆的情況。

  由於「富康中西藥行」和「琠M藥材行」未能分辨其所售賣的藥材,有可能已觸犯《公眾壎秅峊型F條例》(香港法例第132章)。一經定罪,最高可處罰款五萬元及監禁六個月。壎芵p會就執法事宜徵詢律政司意見。

  另外,由於「富康中西藥行」的中醫師並未妥善保存其病人的個人病歷記錄,壎芵p因而未能跟進其他自本年二月二十四日曾獲其處方「凌霄花」的七位市民的情況。

  發言人說:「壎芵p至今並沒有接獲其他市民因服用『富康中西藥行』的『凌霄花』後感到不適的報告。就病歷記錄不全方面,壎芵p關注到該中醫師的執業水平,會把個案轉介中醫藥管理委員會跟進。」

  與此同時,病人臨床樣本化驗結果顯示,其中一名四歲男孩的樣本被驗出含有烏頭鹼類物質。壎芵p在「富康中西藥行」的調查顯示該藥行在替該名男童煎藥前,曾替另外一名病人煎含有烏頭鹼類物質的藥材;因此,不能排除該兩名病人的藥湯有被混和的可能。壎芵p的調查仍然繼續。

  壎芵p發言人說:「曾於二月二十四日後從該零售商購買『凌霄花』的市民,必須即時停止服用,並將藥材交到壎芵p於九龍觀塘Two Landmark East十六樓的辦公室。市民如有不適或疑問,應尋求其中醫師的意見。」



2011年3月16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3時3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