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十四題:飛機噪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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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運輸及房屋局局長鄭汝樺今日(三月十六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就陳偉業議員的提問所作的書面答覆:

問題:

  政府在二○○九年四月二十九日立法會會議答覆本人的質詢時表示,為減低飛機噪音對航道附近社區的影響,民航處自一九九八年十月起實行多項飛機噪音消減的措施(例如盡量安排在晚上十一時至翌日早上七時離港的航機使用西博寮海峽的南行航道;而在凌晨至早上七時抵港的航機則從機場西南面海面進場降落,以避免航機在深夜時分飛越人口稠密的地區,而從東北方進場的飛機則採用持續降落模式,以減低飛機噪音)。然而,本人得悉,至今上述時段的飛機噪音仍經常對不少屋苑的居民造成滋擾,令他們難以入睡。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二○○九年及二○一○年期間,每年各飛機噪音監察站在上述時段錄得飛機噪音水平達70至74分貝、75至79分貝,以及80分貝或以上的數據;

(二)去年飛機噪音水平達80分貝或以上的航班機種及所屬航空公司的名稱;及

(三)會否進一步加強現行消減飛機噪音的措施,以減低對有關地區的居民的滋擾;若會,詳情為何?

答覆:

主席:

(一)民航處設有16個飛機噪音監察站。各監察站在二○○九及二○一○年錄得的飛機噪音數據詳列於附件一。

(二)於二○一○年錄得80分貝以上的航班所屬的航空公司及機種名稱資料詳列於附件二。

(三)在不影響飛行安全及航空交通運作的前提下,民航處自一九九八年十月起實行多項飛機噪音消減措施,以減低飛機噪音對航道附近地區的影響。除了問題中已提及的措施外,其他措施包括:

(i)為紓緩飛機噪音對青龍頭、深井及馬灣地區的影響,所有向機場東北方起飛的航機必須採用國際民航組織訂定的噪音消減起飛離場程序,在較短距離內爬升至較高的飛行高度;及

(ii)自二○○二年七月起,民航處全面禁止噪音較高、屬於國際民航公約附件十六卷一第二部分第二章所界定的飛機在香港升降。

  此外,民航處於二○○九年年初委託顧問公司,研究修改現時航機由香港國際機場向東北起飛南轉入西博寮海峽的程序,以紓緩對馬灣的噪音影響。顧問公司已於二○一○年完成研究,建議要求所有能夠使用衛星導航技術的飛機,在南轉時依照一套名為「固定半徑轉彎」的程序來飛行,使航機在轉彎時緊貼指定的航道,減少飛機噪音對馬灣居民的影響。民航處現正制訂顧問公司所建議的離場程序,計劃於二○一一年年底前將該程序發布供航空公司使用。



2011年3月16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2時0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