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三題:大坑西h重建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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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今日(三月九日)立法會會議上馮檢基議員的提問和運輸及房屋局局長鄭汝樺的回覆:

問題:

  據悉,位處九龍市區地帶由香港平民屋宇有限公司擁有和管理的大坑西新h,是一私營廉租屋h。該屋h的樓齡已接近50年,無論居住環境和樓宇質量等都變得相當殘舊和嚴重老化,建築規格和相關設施的水平亦遠遠落後,多年來有居民要求重建和安置。平民屋宇有限公司亦有提出相關重建計劃,把大坑西新h重建作為廉租屋h的同時,亦會興建私人住宅出售,以抵銷整體重建的開支。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全港現時有多少個私營廉租屋h;當年政府以何原則及方式批准和資助興建私營廉租屋h;最新相關政策方向為何;過去政府對有重建和安置需要的私營廉租屋h有甚麼支援和資助;

(二)鑑於據悉現時居於大坑西新h的租戶,部分是因公屋重建而獲香港房屋委員會安置入住的,但他們並沒有公屋租戶身份,亦不能以綠表申請居者有其屋計劃的單位,而將來大坑西新h重建時更不會獲得安置,該等租戶的數目為何;當局以何理據剝奪他們公屋租戶的權利;政府可否在公平和合理的原則下,重新賦予這批租戶可獲安置等的公屋居民權利;若否,原因為何;及

(三)在惠及低下階層的住屋需要,增加市區住宅單位的供應量,以及有效運用市區有限的土地資源等大前提下,當局可否認真探討和考慮各個可行方案,從速透過重建和安置等計劃,徹底解決大坑西新h的惡劣居住環境問題?
 
答覆:

主席:

  大坑西h是由香港平民屋宇有限公司按相關的批地條款全權負責興建和管理的私營屋h,並不受政府或香港房屋委員會(房委會)管轄。香港平民屋宇有限公司正就大坑西h未來的重建問題向政府尋求意見,而政府有關部門亦正積極作出跟進。政府樂意與香港平民屋宇有限公司共同探討如何更好地提供協助。

  我現就馮檢基議員的問題的三個部分回覆如下。

(一)現時,大坑西h是全港唯一的一個為低收入家庭提供低於市值租金的私營出租屋h。該h並非由房委會或香港房屋協會(房協)所擁有或管理。香港平民屋宇有限公司是一所由多位知名社會人士自資組成的非牟利團體。為安置受當年大坑西徙置區清拆計劃影響的人士,政府在一九六一年以特惠地價向香港平民屋宇有限公司批出大坑西h現址上的土地以興建該h,並在地契下規定該公司須在大坑西h現址上的土地提供最少1,600個單位以出租予低收入人士居住。同時,政府當年向該公司以年息五厘提供一筆共一千萬元的貸款,以供該公司興建該等單位之用。香港平民屋宇有限公司已向政府當局償還所有相關的貸款。

  政府現時的資助房屋政策,是主要透過房委會為未能負擔私人租住房屋的低收入家庭或人士提供租住公屋,我們未來仍會繼續透過房委會為有住屋需要的低收入家庭或人士提供租住公屋。

  政府過往並無處理過性質類似大坑西h的出租屋h的重建個案。

(二)我想在此先交代大坑西h部分住戶原本居住於房委會的公屋單位但後來獲安排入住該h的背景。在一九八○年,香港平民屋宇有限公司的董事局向房委會提出,要求房委會協助該公司為大坑西h當時新落成的民泰樓提供租戶。就此,房委會當時在九龍某些第一型和第二型的舊式公共屋h張貼告示,向公屋住戶轉達該公司的邀請,並根據他們自願遷往該h的申請,安排他們遷往大坑西h,以改善他們的居住環境。根據房屋署的資料,在一九八一年期間,共有181個原本居住於房委會的公屋單位的住戶透過上述途徑自願入住大坑西h。

  事實上,任何公屋住戶,無論是透過哪一種途徑或是原來居住於哪一個房委會的屋h,當他們遷出房委會的公屋單位後,便不再擁有公屋居民的身份。根據現行政策,他們如有需要重新遷回房委會的公屋單位,便需重新透過公屋輪候冊申請入住公屋單位。

  就該批昔日從公屋單位遷往大坑西h的住戶而言,當他們遷出房委會的公屋單位後,便不再擁有公屋居民的身份。他們的身份與其他居住在大坑西h的租戶並無任何分別,將來如果面對重建和安置的問題,會作同樣處理。

(三)由於政府當年是以特惠地價向香港平民屋宇有限公司批出大坑西h現址上的土地以興建該h,並在地契下規定公司須在該處提供最少1,600個單位以出租予低收入人士居住,因此,該公司在決定清拆及重建大坑西h時須仔細考慮各方面的因素,並按情況向相關政府部門提出申請。在最新修訂的石硤尾分區計劃大綱圖中,大坑西h一帶被劃作「綜合發展區」。根據《城市規劃條例》,任何「綜合發展區」用途地帶內的重建發展項目均須向城市規劃委員會(城規會)提交申請及總綱發展藍圖。

  正如上文所述,香港平民屋宇有限公司正就大坑西h將來的重建問題向政府尋求意見,而政府有關部門亦正積極作出跟進。政府樂意與該公司共同探討如何更好地協助他們決定大坑西h的未來路向。



2011年3月9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4時2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