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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十三題:專營巴士使用年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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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運輸及房屋局局長鄭汝樺今日(三月九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就余若薇議員的提問所作的書面答覆:

問題:

  本人接獲愈來愈多市民的投訴,指有舊專營巴士即使車齡已足17年仍不退役,並可經申請後繼續行駛多一年。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把車齡足17年的專營巴士的使用年期延長的目的為何;

(二)申請及延長車齡足17年的專營巴士的使用年期的程序為何;及

(三)經此方式延長使用年期的現役巴士數目,以及在過去五年,每年獲准延長使用年期的巴士數目為何,並按巴士所符合的廢氣排放標準列出分項數字(按下表列出)?

廢氣排放標準/
年份      2010  2009  2008  2007  2006
歐盟前期
歐盟一期
歐盟二期

答覆:

主席:

(一)專營巴士公司已承諾在巴士車齡達18年之前便會予以更換,以維持向市民提供適當而有效率的專營巴士服務。除非情況十分特殊,例如因替換車輛延遲付運等未能預見的需要,否則車齡達18年或以上的巴士不會獲准在道路上行走。

(二)所有在道路上行走的專營巴士每年均須接受車輛檢驗,以證明車輛適合在道路上行駛,方可投入服務。如申請延長車齡達18年的專營巴士的使用期,運輸署會小心審核這些申請的理據,在確信並無其他合理替代方法後,才會批准申請。

(三)根據我們的紀錄,二○○六年至今,並無18年或以上車齡的專營巴士提供服務。現時,共有117輛車齡介乎17至18年的巴士在路上行走(專營巴士的總數為5,784輛),而運輸署並沒有收到任何延長這些車輛的使用期至18年以上的申請。



2011年3月9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1時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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