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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局局長會見傳媒發言全文(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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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保安局局長李少光今日(三月七日)在中區政府合署中座大堂會見傳媒的發言全文:

保安局局長:香港是一個很開放、很自由的城市,而我們市民遊行、集會和表達意見的權利是受到《基本法》的保障。特區政府和警方一直以來,都採取合法行動配合市民表達意見或遊行的權利。關於昨日有部分示威者在遊行後,(事件)演變成一些暴力衝突,本人覺得十分遺憾。因為整件事件中,引致三位警員受傷,其中一位仍然在醫院留醫。我對於這類暴力行為予以譴責。我呼籲市民將來行使公民集會或遊行權利的時候,要盡量採取和平、合法的途徑表達。因為除了保障市民遊行集會權利外,警方亦有責任保障其他市民使用道路的權利,我們希望示威者不要在表達你們意見的時候,妨礙其他市民使用道路的權利。

記者:昨天的示威有一些小朋友在內,警方有沒有適當評估形勢,才使用胡椒噴霧,警方在清場時是否需要檢討部署?

保安局局長:從新聞中知道,有一名小朋友因為被胡椒噴霧噴到,如果真的有這樣的事,我也覺得很遺憾。但怎樣也好,我說過很多次,無論示威者的動機有多高尚,或者是你們的行動有多正義也好,但使用暴力令你們的行為變成不合法。第二,小朋友的心智還是未成熟,所以在這些抗辯鬥爭中,用小朋友作為抗辯鬥爭的武器,我覺得不是很適合。昨日我了解,警方在使用胡椒噴霧前,不下好幾次已經發出警告,但是示威的群眾仍然用一些肢體衝擊警方,和不肯和平離開,與警方有肢體的接觸,警方在無可奈何之下,才使用最低的武力。當然,將來如果有這樣的情形,發覺有一些小朋友在當中,無論是家長帶去,或是朋友帶去,我們也會小心處理。

記者:你的意思是否表示,示威者用小朋友作為示威的擋箭牌?

保安局局長:我沒有這樣說過,但是我表示,不應該在鬥爭中帶同小朋友出現,因為小朋友的心智不很成熟,和在這些暴力場面,我覺得對小朋友,教壞了他們。

記者:你覺得昨天警方有沒有過分使用暴力?

保安局局長:我覺得昨天警方已經很克制,如果大家也看到有部分的示威者在政府總部,有兩個警員被他們推跌了,都看到是哪個使用暴力,警方也有責任去維護社會安寧,如果不是,找他們(警方)來做甚麼?所以,警方在這樣的情形之下,用最低限度的武力,是可以接受的。

記者:警方表示在使用胡椒噴霧之前有沒有提出警告...

保安局局長:今日我問過警方,他們表示,已經不下幾次向示威的群眾,特別是動粗的人,如果再衝擊的話,便會使用胡椒噴霧。

記者:昨日有百多人被捕,平時只有十多人被捕。政府和警方處理集會手法是否越趨強硬,策略是否已經不同?和「新一哥」有沒有關係?

保安局局長:我認為和「舊一哥」和「新一哥」(警務處處長)並沒有關係,警方有責任維護社會安寧,同時有人犯法時,我們要執法。



2011年3月7日(星期一)
香港時間13時2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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