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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食物及壎竻膚蔽攭P一嶽(在勞工及福利局局長缺席期間)今日(三月五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就《最低工資(擔任認可評估員的準則)公告》和《最低工資(評估方法)公告》議案辯論的發言全文:
主席:
由於勞工及福利局局長今天抱歉因事未能出席立法會會議,我代表政府在這辯論中作出回應。
政府於今年一月十二日,向立法會提交根據《最低工資條例》制訂,有關殘疾人士生產能力評估的兩則公告,包括《最低工資(擔任認可評估員的準則)公告》及《最低工資(評估方法)公告》。立法會其後成立小組委員會研究這兩項公告。
首先,政府衷心感謝小組委員會主席譚耀宗議員和14位委員的辛勤工作,召開共四次會議,全面、仔細、詳盡地討論公告的內容,並且聽取了13個團體的意見。政府欣悉小組委員會各委員不會對公告提出任何修訂。隨茈萿k會完成審議這兩項公告,勞工處會全速進行殘疾人士生產能力評估機制的準備工作,包括招募及培訓認可評估員、為認可評估員提供詳細的行政指引等,以配合法定最低工資(包括殘疾人士生產能力評估機制)於今年五月一日全面實施。
我亦多謝剛才幾位議員的發言。我想在這塈@出扼要的回應。首先,《最低工資條例》確立了殘疾僱員與健全僱員一樣,受到法定最低工資的保障。然而,顧及到一些殘疾人士可能會面對就業困難,《條例》亦提供特別安排,讓他們有權選擇進行生產能力評估,從而釐定他們應獲得不低於法定最低工資的薪酬,或收取按生產能力釐定的工資。我要再強調,提出評估的權利屬於殘疾人士,並不是僱主,而透過為殘疾人士提供有權選擇的特別安排,可以在他們的工資保障和就業機會兩者之間取得合理的平衡。勞工處會繼續就認可評估員的行政指引,諮詢相關人士及有關的專業團體,以及進行廣泛和全面的宣傳及推廣活動,讓殘疾人士及僱主清楚了解他們在法定最低工資制度下的權利和責任。
香港沒有實施法定最低工資(特別是有關殘疾人士在最低工資制度下的評估機制)的經驗。我們會在實施法定最低工資制度後兩年內,根據實際的運作經驗來檢討為殘疾人士提供的特別安排。
至於為殘疾人士提供工資補貼或就業配額制度的建議,並不符合最低工資的立法目的。最低工資立法是要設定工資下限,防止僱主支付過低的薪酬,而低收入工人的工資水平獲得法定最低工資的保障,亦可減少以社會資源來為低收入工人提供福利的需要。政府一直透過多項政策為殘疾人士提供各個範疇的服務,包括醫療康復、職業康復、教育、就業等,以切合殘疾人士的需要。此外,根據其他地方的運作經驗,推行就業配額制度在協助殘疾人士就業方面,亦未見成功。政府會繼續為殘疾人士提供適切的訓練和就業支援,及推廣他們的工作能力,以促進他們的就業機會。
現時政府在一些部門,如康文署或者醫療機構都有特別安排,令有部分組織如社企方面增加他們的就業機會。主席,雖然張局長不在這堙A但我與張局長一樣,都明白了解到殘疾人士就業是相當重要;亦要與僱主說明,殘疾人士通常來說,對他們的就業機會相當珍惜。所以如果我們不給予他們足夠的機會,他們就沒法與其他人士一起在社會上擁有共同機會。
主席,我謹此陳辭。
完
2011年3月5日(星期六)
香港時間16時2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