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六題:支援跨境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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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今日(三月二日)在立法會會議上陳茂波議員的提問和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張建宗的答覆:

問題:

  中港跨境婚姻日趨普遍。根據統計數字,中港婚姻的離婚率高逾五成,當中還未包括其中一方因怕被終止單程通行證申請而分居但不離婚的個案。同時,單是和諧之家一個機構,一年便接獲超過八千宗內地婦女的求助個案,當中六成涉及家庭暴力問題。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是否知悉,過去五年,每年有多少中港婚姻的夫婦離婚的個案,其中妻子為持雙程通行證(下稱「雙程證」)人士的個案有多少;當局估計目前本港境內共有多少名持雙程證的婦女已與屬本港居民的丈夫離婚;

(二)鑑於持雙程證人士不能在港受僱工作,亦不能申領綜合社會保障援助(下稱「綜援」)金,而政府在回應來港後離婚或受虐的持雙程證的內地婦女及其子女的訴求時表示,持雙程證人士可以申請體恤安置類別的公共房屋(下稱「公屋」),社會福利署署長亦不時行使酌情權向新來港人士發放綜援津貼,過去五年,每年有多少名持雙程證的婦女獲安排入住體恤安置類別的公屋及她們子女的年齡分布,有多少名持雙程證的婦女獲酌情發放綜援金、獲發放的金額及年期,就以上兩項援助,分別有多少名持雙程證的婦女的申請被拒絕及被拒絕的理據的分類;及

(三)過去三年,有沒有評估中港婚姻的高離婚率引起的社會問題;如有,結果為何;如沒有,原因為何;政府向受影響的孩子提供甚麼支援服務,讓他們身心得以健康發展?

答覆:

主席:

  當局一直十分重視跨境家庭的需要,特別是有關家庭的兒童成員的福祉。多個政策局及部門都在其相關的職責範疇內為符合資格的家庭提供支援服務。民政事務局及其他相關政策局及部門的代表,亦有出席立法會內務委員會轄下「研究內地與香港特區家庭事宜小組委員會」的會議,就有關跨境家庭及其持雙程通行證(下稱「雙程證」)成員的事宜,向議員及相關團體解釋政府的政策及服務,並聽取意見。

  我現代表當局就陳茂波議員問題的三個部分作出綜合回應:

(一)當局並沒有備存有關中港婚姻夫婦離婚個案的數字。根據政府統計處提供的資料,鑑於編製與跨境家庭有關的統計數字的需求日增,該處已改善二○一一年人口普查的設計,並將在普查進行期間收集有關在港與家人同住的持雙程證人士數目,以及他們的某些基本人口資料(包括與戶主的關係和性別等)的試驗性估算數字。

(二)根據房屋署提供的資料,在現行政策下,由於持雙程證人士的逗留僅屬暫時性質,因此他們並不符合公營房屋(下稱「公屋」)政策下「體恤安置」的資格。

  由於綜合社會保障援助(下稱「綜援」)計劃是一項無須供款的社會保障計劃,開支全數由公帑支付,因此受助人必須為香港居民。所有非香港居民(包括持雙程證抵港的人士)均不符合資格領取綜援;故從未有持雙程證人士的綜援申請獲酌情批准。

(三)當局並沒有就中港婚姻離婚引起的社會問題進行專題研究。為確保有關家庭的兒童身心得以健康發展,多個政策局及部門一直致力為他們提供支援。事實上,擁有香港居民身份的跨境家庭兒童,不論父母是否持雙程證人士,皆可以使用所有為本港兒童提供的公共服務。

  在福利服務方面,分布全港各區的六十一間綜合家庭服務中心及兩間綜合服務中心,為有需要的市民(包括中港婚姻家庭及其居港子女)提供一系列預防、支援和補救性福利服務,包括輔導、家庭生活教育、親子活動、支援/互助小組及轉介服務等。中心社工會全面評估和照顧服務使用者的特定需要,為他們提供適切的服務。

  為協助因各種原因而未能照顧子女的家庭,社會福利署(社署)一直透過非政府機構為有需要的兒童提供各種日間及住宿幼兒照顧服務,並為有需要的服務使用者提供費用資助。父母為持雙程證人士的本港兒童亦可使用有關服務及申請費用資助。

  此外,社署亦有資助香港國際社會服務社提供「跨境及國際個案服務」,以協助因跨境及地域分隔而出現個人及家庭問題的人士,包括中港婚姻家庭的在港子女。服務的內容包括諮詢、輔導、緊急援助、各類型的小組和活動及轉介服務等。

  在教育方面,教育局一直透過公營小學及中學實施九年免費普及基礎教育,並由二○○八至○九學年起把免費教育延伸至高中年級。教育局亦為合資格的學童提供多項學生資助計劃,包括學前教育學券計劃、學生車船津貼計劃及學校書簿津貼計劃等。至於居於內地而跨境到香港上學的本港學童,政府相關部門會為他們特別是幼齡學童提供更便利、更安全的過境及交通服務。

  在醫療服務方面,根據現時的安排,持有香港身份證的人士及身為香港居民的十一歲以下兒童,均可以「符合資格人士」身份,使用獲大幅資助的公營醫療服務,當中包括急症、住院、門診及社區服務。他們亦可以使用壎芵p的各項服務,包括家庭健康服務、學生健康服務中心、青少年健康服務計劃、學童牙科保健服務、兒童免疫接種計劃、兒童流感疫苗資助計劃等。

  房屋方面,未滿十八歲的人士,如在香港出生並已確立香港永久居民身份,或者其父或母已在香港居住滿七年,一律視作已符合公屋輪候冊的七年居港年期的規定。就現有公屋租戶而言,不論有關子女是否在港出生及其父母的婚姻狀況為何,只要該名子女擁有香港居留權並符合其他加戶資格(例如租戶取得該名子女的管養權),租戶便可向房屋署申請將該名子女加入其公屋戶籍成為認可住客。

  若有關兒童為新來港兒童,各政策局及部門亦會提供特定的服務,以協助他們早日適應新環境,融入社會。民政事務總署一直負責協調有關新來港人士(包括新來港兒童)的公共服務。此外,行政長官在二○一○至一一年度的施政報告中,宣布由民政事務局領導一隊專職人員,加強和整合有關的支援服務(例如地區為本的融入社區計劃),並會加強與非政府組織及地方團體的合作,以協助他們盡快融入本地的生活。

  個別政策局及部門亦有為新來港兒童提供針對性服務,例如社署及非政府機構的綜合家庭服務中心及綜合青少年服務中心會不時舉辦專為幫助新來港兒童適應新環境而設的小組及活動,並會因應他們的特定需要提供適切的服務。教育局則提供為期半年的全日制「啟動課程」、透過非政府機構開辦「適應課程」及為學校提供「校本支援計劃津貼」,協助新來港兒童融入本地社群及克服學習上遇到的困難。

  各相關政策局及部門會繼續為受父母離婚影響的跨境家庭兒童提供合適的社會服務,並會繼續監察服務需求,以規劃相關的服務。



2011年3月2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7時3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