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二題︰紅磡渡輪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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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運輸及房屋局局長鄭汝樺今日(三月二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就梁美芬議員的提問所作的答覆:

問題:

  據悉,天星小輪有限公司(下稱「天星小輪」)已於去年九月表示,在今年三月底其專營權屆滿後,不打算繼續經營紅磡/中環及紅磡/灣仔的渡輪服務。運輸署為物色新的營運者,就該兩條航線的專營權進行了兩次公開招標,結果均沒有經營者入標競投(俗稱「流標」)。政府已放棄進行第三次招標,而該兩條航線亦將於本年四月一日起停辦。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政府放棄就上述兩條航線的專營權進行第三次招標的詳細理據為何,以及曾否就此決定徵詢居民的意見;如有,所得到的意見為何;政府決定放棄再招標後,有否進一步接觸天星小輪,共同探討該公司可否在香港鐵路有限公司的沙田至中環線及觀塘線延線正式通車前繼續營辦該兩條航線,以彰顯其社會責任;

(二)政府有否統計數據,以掌握該兩條航線停辦對有關地區及紅磡海底隧道一帶在繁忙時間的交通情況造成的影響;運輸署有否制訂額外應變措施,以應付居民在該兩條渡輪航線停辦後對其他過海交通工具的需求;如有,該等措施為何;及

(三)鑑於政府於去年十一月五日向本會財務委員會申請並獲批撥款1億1,496萬元,作為期三年向六條主要離島渡輪航線的營辦商提供補貼之用(有報章推算平均每名乘客每程約獲補貼2.7元),當中包括向營辦商發還船隻維修保養開支等措施,當局會否研究,在豁免營辦商燃油稅和牌照費、放寬碼頭的商業用途和接手負責碼頭的維修工作等現行措施之外,以補貼上述離島渡輪航線的同一方式撥款資助該兩條航線的營辦商,藉此延續該兩條航線的渡輪服務;若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

(一)天星小輪有限公司(下稱「天星小輪」)自一九九九年四月一日起經營「紅磡至中環」及「紅磡至灣仔」的持牌渡輪服務。這兩條航線的現有牌照在二○○八年四月一日批出,為期三年,至二○一一年三月三十一日屆滿。由於公共運輸網絡有所改善,以及中環的渡輪碼頭在二○○六年搬遷,這兩條航線的每日平均乘客量由一九九九年約7,500人次下降至二○一○年約5,500人次,即減少了約百分之二十六。基於乘客量下降,天星小輪自二○○一年起就營運這兩條渡輪航線一直蒙受虧損。

  為協助改善這兩條航線的財務可行性和穩定票價,政府一直以來向渡輪服務營辦商,包括天星小輪,提供多項協助措施,當中包括︰

(i)接手負責碼頭的維修工作;

(ii)豁免燃油稅;

(iii)按照長者票價優惠計劃發還碼頭租金和豁免有關渡輪服務的船隻牌照費;

(iv)容許渡輪服務營辦商分租碼頭部分範圍作商業用途,以增加非票務收入,補貼渡輪服務的營運;以及

(v)簡化分租審批程序,以助營辦商加快賺取非票務收入。

  雖然已實施上述協助措施,以及批准天星小輪在二○一○年一月一日起加價百分之五,這兩條航線的財務狀況仍然欠佳。我們理解基於這兩條航線財務表現欠佳,以及預期乘客量不會增加,天星小輪沒有向運輸署申請續牌繼續營運這兩條航線。因此,運輸署在二○一○年九月十日至二○一○年十月八日期間進行首次招標,以遴選一個合適的渡輪服務營辦商,由二○一一年四月一日起經營這兩條航線。然而,運輸署並沒有接獲任何標書。

  就此,運輸署在進行第二次招標前,於二○一○年十月至十一月期間就如何提高這兩條航線的經營可行性,以吸引有意的渡輪服務營辦商競投有關的航線,徵詢有關的區議會及區內人士的意見。經考慮有關意見後,運輸署在標書內放寬了下列要求:

(i)把兩條航線分拆成兩個組合(即個別航線或合併經營),為呈交服務建議書方面提供更大的彈性;

(ii)將運作時段稍為縮短,並容許減少服務班次,令服務水平更配合乘客需求的模式(例如,在現有的服務時間表下,某些非繁忙時間的航班只得數名乘客),以期節省成本和有效運用資源;

(iii)容許調配座位數目較少的船隻經營有關服務,以節省成本;以及

(iv)容許為長者乘客提供較低的票價優惠,以減少收入上的損失。

  運輸署在二○一○年十二月十七日就這兩條航線重新招標,但至二○一一年一月十四日截標當日,沒有接獲任何標書。

  政府當局認為兩次招標結果反映,市場認為在現時的經營環境下,由於乘客量持續低企及燃油價格波動很大,營運這兩條航線在財務上並不可行。經過兩次招標,我們認為已經有充分機會讓有意競投有關的航線的渡輪服務營辦商表示興趣。而在第二次招標時,即使運輸署已放寬標書內有關服務方面的要求,亦沒有接獲任何標書。因此,運輸署認為進行第三次招標的作用不大。況且現有的牌照期限將於二○一一年三月三十一日屆滿,運輸署沒有充足的時間進行另一輪的招標工作。

  當局備悉區內人士關注這兩條航線終止服務後所造成的不便,以及要求保留有關服務。運輸署有和天星小輪及區內人士保持聯絡,及與天星小輪探討能否繼續經營該兩條航線。然而,兩條航線持續錄得長期虧損,要同時顧及有關航線財務上的可行性、應付乘客需求所需的最基本服務水平,以及在目前的經營環境下乘客可接受的票價水平,亦非易事。

(二)根據天星小輪提供的數字,在平日早上八時至九時的最繁忙時段乘搭「紅磡至中環」及「紅磡至灣仔」航線往中環及灣仔的乘客量約分別為400人及500人。運輸署預計若有關航線終止服務,大部分現時的渡輪乘客均會轉用專營巴士服務由黃埔或紅磡直接過海,或前往尖沙咀天星碼頭轉乘渡輪前往灣仔或中環。

  現時,經黃埔及紅磡前往中環的隧道巴士服務第115號線在早上最繁忙時段的平均載客率約為百分之八十,而由黃埔或紅磡前往尖沙咀天星碼頭的巴士服務(即九巴第8A及第8P號線)在早上最繁忙時段的平均載客率只有約百分之四十。運輸署相信現有的專營巴士服務在路線上已可提供合適的替代服務給原本乘搭渡輪的乘客。為配合新增乘客的需要,運輸署正與巴士公司商討增加隧道巴士服務的班次。我們相信因渡輪乘客轉乘陸上公共交通工具所增加的交通流量十分輕微,對紅磡地區及紅磡海底隧道一帶的路面交通不會造成影響。

(三)按照政府的既定政策,公共交通服務應由私營機構按照商業原則營運,以提供具成本效益及有效率的公共交通服務。政府會提供連接道路、渡輪碼頭和巴士總站等必要基礎建設,以支援公共交通服務。這項政策同樣適用於渡輪服務。事實上,正如剛才所提及,為提高渡輪服務(包括「紅磡至中環」及「紅磡至灣仔」航線)的長遠財務可行性,政府一直採取多項措施,使營辦商減少營運成本及增加非票務收入。

  然而,考慮到離島渡輪服務是若干離島唯一的交通工具,我們需要確保能為居民提供這些必要的交通服務。因此,我們就離島渡輪服務作出檢討,在檢討期間,我們緊記務須審慎運用公帑,亦考慮到既要顧及如無財政支援,這些必要的離島渡輪服務在財務上便會變成不可行,又要讓選擇居於離島的市民承擔適度的責任。因此,我們為六條主要離島渡輪航線,在新牌照有效期內提供進一步協助措施,為期三年,以減輕票價加幅對乘客帶來的負擔。



2011年3月2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6時5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