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十九題:學生在體育和運動方面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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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今日(三月二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劉慧卿議員的提問和教育局局長孫明揚的書面答覆:

問題:

  「建立健康的生活方式,培養對體藝活動的興趣和鑑賞能力」是學校課程的學習宗旨之一,但有評論指香港的教育制度未能配合和協助培養體育人才。為此,行政機關可否告知本會:

(一)有否接獲運動員及/或其家長對教育制度欠缺彈性,令運動員在學業上遇到阻礙的投訴;若有,請列明近三年有關投訴的數字及內容;

(二)鑑於有些國家和地區的教育制度較靈活,有助運動員平衡學業與體育事業,當局會否對此作專題研究,以比較不同制度之優劣;若會,有關的研究將於何時進行;若否,原因為何;及

(三)會否借鏡外國經驗,全面檢討教育制度,並作出調整,以配合體育發展;若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

(一)在過往三年,我們沒有接獲有關的投訴。

(二)及(三)我們的學校課程旨在為所有學生提供終身學習所需的重要經驗,並在德、智、體、群、美五育方面有均衡及全面的發展。

  在體育方面,我們的課程寬廣而均衡,涵蓋體育技能、健康體適能、運動相關的價值觀和態度、安全知識及實踐、活動知識、審美等六個學習範疇。我們既要幫助學生學習體育技能、獲取相關的體育知識、養成正面的價值觀和態度,從而建立積極、活躍及健康的生活方式﹔但同時也要發掘和培育在體育運動具稟賦的學生。

  學校也參考資優教育的三層架構推行模式以培養體育人才。首先在第一層次,透過「體育課」為學生提供多元選擇,幫助他們了解自己的潛質和發展興趣,並提供機會讓體育老師從中選才,按學生的特質實施分組教學和提供增潤及延伸專門性學習機會。第二個層次是「校本抽離訓練」,透過興趣小組、校隊訓練等活動,學生能夠在選定的運動項目上及在課堂外接受有系統及專門性的訓練和參加學界體育比賽。第三個層次是「校外支援」,學校會推介具潛質或優秀表現的學生到相關機構作進一步的專項培訓,幫助他們為日後晉身精英運動員行列打好基礎。

  香港現時的教育制度不但沒有對運動員的選拔、訓練和比賽構成阻礙,學校(包括大學、中學和小學)更會以校本方式,照顧精英運動員的需要,幫助他們達到學業與體育發展的平衡,例如容許請假甚至休學以參加比賽或訓練、提供額外的學業輔導等。我們相信,學校提供了適切的教育機會,讓運動員能夠在富彈性的教學方法和環境下,充分發揮個別潛能、追求卓越。此外,如果學生有需要代表香港參加國際體育比賽而缺席公開考試,他們可以提出申請,考評局在一般情況下,都會予以批准豁免考試,並會按既定機制評估其缺席科目的成績。而大學在收生時,亦給予卓越體育表現應有的肯定,並通過自薦計劃、校長推薦計畫、運動員獎學金計畫等,錄取優秀運動員入學。

  我們會繼續參考其他國家的經驗,並會不時檢討有關措施,務求與時並進,以推動學生在體育和運動方面的進一步發展。



2011年3月2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2時1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