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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九題:侍產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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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今日(三月二日)在立法會會議上黃成智議員的提問和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張建宗的書面答覆:
 
問題: 

  有不少市民向本人反映,指特區政府雖向來表示重視家庭友善措施,而行政長官於本年度發表的施政報告中,更表示會推出相關計劃以「表揚推行家庭友善措施的企業,提高商界推動家庭核心價值的意識」,但與家庭友善措施息息相關的男性僱員侍產假卻遲遲未能於本港立法實施。就此,行政機關可否告知本會:

(一)鑑於政府多番表示已就應否立法設立男性僱員侍產假展開研究工作,該研究的最新進展和階段性的研究結果為何; 

(二)鑑於現時已設立侍產假的國家於侍產假日數上存有差異,政府在現階段具體參考了哪幾個國家的做法,以及詳情為何;若沒有參考其他國家的做法,原因為何;及

(三)政府會否考慮在對外公布研究工作的最終結果前就該議題針對性地諮詢公眾及民間團體的意見,藉此為研究結果增添更全面及客觀的考量因素;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

(一)政府不時檢討勞工法例,以確保在僱主能力可負擔的情況下,這些法例賦予僱員的保障,能與香港社會的轉變和經濟的發展同步前進。勞工處近年一直與商界合作,向僱主機構致力推廣良好人事管理措施,而家庭友善僱傭措施,是其中一個重點推廣的項目。我們積極鼓勵僱主,因應其機構營運的情況,實施靈活的工作安排及提供生活上的支援等家庭友善僱傭措施,包括讓僱員放取侍產假,以協助員工同時兼顧工作和家庭的責任及要求。

  除了教育及推廣措施外,對於應否立法為男性僱員引入有薪侍產假,勞工處已展開研究,範疇包括探討其他經濟體系有關侍產假的法規,例如侍產假的日數、放取條件和形式,以及僱員在放假期間的薪酬計算等。期間,我們亦向勞工處人力資源經理會的會員機構進行了相關的問卷調查。調查結果顯示現行的宣傳推廣方法已漸見成效,設有侍產假的受訪機構數目在二○○六至二○○八年的兩年間由16%增加至21% 。

  透過與僱主和人力資源管理人員的接觸,我們觀察到推行侍產假及其他家庭友善僱傭措施的本地企業數目有持續增長的趨勢。為進一步了解香港私營機構推行侍產假的最新情況,我們最近再次向相關的人力資源經理進行更深入的問卷調查,現正就收集所得的數據進行研究和分析。

(二)據我們收集所得的資料顯示,不同地方因應當地的社會情況、經濟發展、福利制度、人口政策,以及勞工巿場狀況等因素,就侍產假有不同的安排,由沒有訂立相關法規至提供一或兩星期的假期不等。在設有侍產假的地方,部分對僱員放取侍產假的資格設有服務年期的規定。例如在英國,於嬰兒出生前15周已為僱主連續工作滿26周的僱員,可選擇放取一或兩星期的侍產假,期間的薪金由社會保險計劃支付,津貼的款額為僱員周薪的某一個百分比。在瑞典,僱員可就每名初生嬰兒放取10天侍產假,放假期間的薪金同樣由社會保險計劃以津貼形式支付。在新西蘭,侍產假為無薪假期,在嬰兒的預產期前已為僱主工作滿6個月的合資格僱員,最多可放取一星期的無薪假期;工作滿12個月則最多可放取兩星期無薪假期。美國和日本則沒有就侍產假訂立專項法規。

(三)在衡量應否透過立法,強制僱主向僱員提供侍產假時,我們首先要考慮香港社會的實際情況,小心評估立法對僱主(尤其是佔全港企業百分之九十八的中小型企業),以及整體經濟可能帶來的影響。此外,我們也需要研究在運作時各類可能出現的問題,包括嬰兒是否婚生、是否在香港出生、如何確認僱員與嬰兒的關係等,並考慮社會各界能否達致廣泛共識。期間,我們會繼續重點推動包括提供侍產假在內的家庭友善僱傭措施,並積極聆聽不同的觀點。在有具體的建議後,我們會諮詢勞工顧問委員會及立法會人力事務委員會的意見。



2011年3月2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1時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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