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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福利署發言人今日(三月一日)表示,六十二個團體已獲准於二○一一年三月舉行慈善籌款活動。
這些團體將於指定公眾地點賣旗、售賣徽章或紀念品,或放置錢箱作募捐用途。
發言人指出,三月十二及二十六日被定為分區賣旗日。這兩天將有三間機構分別在港島、九龍及新界舉行賣旗活動。賣旗活動可於上午七時至下午十二時三十分進行。
任何團體或機構如計劃在公眾地方進行慈善籌款活動,或售賣徽章、紀念品或類似物件的活動,應向社會福利署申請公開籌款許可證。
獲發許可證的慈善籌款活動已列載社署網頁(網址為 www.swd.gov.hk/tc/index/site_whatsnew/)。如有查詢,市民亦可致電社署熱線(電話:二三四三 二二五五),或於辦公時間致電社署總部(電話:二八三二 四三一一)。
發言人說:「市民如對慈善籌款活動有所懷疑,請不要捐助;如涉及懷疑詐騙或其他非法行為,應立即通知警方。」
他亦呼籲舉辦籌款活動的團體採取預防措施,防止詐騙情況出現。
在賣旗日方面,有關機構須在賣旗錢袋上印上機構名稱,並註明「賣旗日已獲社會福利署批准舉辦」。
至於賣旗日以外的其他一般慈善籌款活動,舉辦的團體須在舉辦籌款活動地點的當眼處展示許可證,亦須為直接參與籌款活動的員工及義工提供適當的身分證明,如工作人員名牌或襟章,以資識別。
發言人勸喻賣旗團體為籌款義工訂定指引,列明籌款地點、時間及收集賣旗錢袋的指定地點。
他說:「假如籌款團體發現遺失錢袋或有關物品,或有人意圖開啟錢袋或未經批准而進行籌款,請立即與警方聯絡。」
政府已公布《慈善籌款活動最佳安排參考指引》供慈善機構自願遵守。公眾人士可瀏覽社署網頁(網址為 www.swd.gov.hk/tc/index/site_pubsvc/page_controlofc/sub_referenceg/)。
附件為獲准於二○一一年三月舉行籌款活動團體的名單,但只包括於二○一一年二月二十一日之前獲發公開籌款許可證的活動。
完
2011年3月1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11時3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