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六題:八達通失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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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今日(二月二十三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張學明議員的提問和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陳家強的書面答覆:

問題:

  按照警方處理失物的一般程序,失物如不涉及個人資料,並在三個月後仍無人認領,拾獲的市民便可領取該等失物。最近有報道指,有市民撿獲非個人八達通卡(即普通版)後交予警方處理,該卡逾期無人認領後,卻須交回八達通卡有限公司(八達通卡公司)永久保存以待卡主領回。然而,該報道又指出,有市民曾向八達通卡公司報失非個人八達通卡,該公司回覆時表示不設非個人八達通卡報失服務。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最近三年,警方每年處理多少張拾獲的非載有個人資料的八達通卡,三個月逾期無人認領後如何處理該等失物,以及該處理方法的理據為何;

(二)是否知悉,現時是否設有普通版八達通卡(不附有自動增值服務功能)的報失機制;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三)是否知悉,八達通卡公司如何處理由警方、市民或其他機構交予/轉交該公司的普通版八達通失卡;

(四)是否知悉,直至現時為止,八達通卡公司共保存多少張待卡主認領的普通版八達通失卡,以及失卡的餘額(包括按金)合共多少;

(五)是否知悉,直至現時為止,八達通卡公司保存的普通版八達通失卡中有多少張被市民領回;及

(六)是否知悉,八達通公司有否就普通版八達通失卡(不附有自動增值服務功能)訂定認領的機制或憑證;如有,詳情為何;如沒有,市民如何認領失卡?

答覆:

主席:

  政府當局對問題的回覆如下:

(一)警方在處理遺失物品的個案中,除了接到市民拾獲的八達通卡外,一般會同時收到市民一併拾獲的其他失物。由於這些同時接到的失物會列作單一個案處理,因此警方並未就接獲遺失的八達通卡備存單項數據。

  在收到市民送交拾獲的八達通卡後,警方會根據所得的資料,盡力聯絡物主以期交還失物。若未能追查物主,警方會將八達通卡交回八達通卡公司處理。事實上,除個人八達通卡內載有卡主詳細的個人資料外,非個人八達通卡內亦可能載有卡主的交易紀錄。由於警方在處理遺失物品個案時並未獲授權讀取或處理載於卡內的資料,因此,為免有關資料外泄,警方須將遺失的八達通卡交回八達通公司處理,而不可由撿獲失卡的市民領取。

(二)八達通卡公司指出,現時客戶選用非個人、不記名八達通卡無須提供或登記任何個人資料。然而,若失卡卡主可以提供有效憑證(例如有關八達通卡使用的交易收據),以助確認失卡及核實其卡主身份,可以聯絡八達通卡公司,待其八達通卡被拾獲及送交八達通卡公司時可以作出適當的認領安排。

(三)在處理由警方、市民或其他機構交予/轉交的不記名八達通失卡時,由於八達通卡公司並沒有儲存失卡卡主的資料,故此無法主動聯絡卡主。在此情況下,八達通卡公司會保存卡內按金及餘額,待客戶聯絡八達通卡公司,並提供有效憑證(例如有關八達通卡使用的交易收據),以助核實其卡主身份及作出適當的認領安排。

(四)根據八達通卡公司提供的資料,在二○○八年至二○一○年內,八達通卡公司共保存約35,000張被送交該公司並待卡主認領的不記名八達通卡,按金及餘額總數約港幣3,300,000元。

(五)根據八達通卡公司提供的資料,由二○○八年至今,約有三十張此類被拾獲並送交八達通卡公司的不記名八達通卡被市民領回。

(六)正如上述回覆指出,雖然八達通卡公司因沒有儲存不記名八達通卡卡主的任何個人資料而未能主動聯絡失卡卡主,但客戶仍可聯絡八達通卡公司,查詢其八達通卡有否被拾獲及送交該公司,並提供有效憑證(例如有關八達通卡使用的交易收據),以助核實其卡主身份及作出適當的認領安排。



2011年2月23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4時3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