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男子利用青少年販毒被加重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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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名年齡分別為十九及十五歲的男子今日(二月十六日)在高等法院因販毒罪名分別被判入獄十二年零七個月及六年零五個月。
由於該名十九歲男子利用未成年人士非法販運危險藥物,法官根據《危險藥物條例》第五十六A條將其中一條控罪的刑期加重五成刑罰。
案情透露,警方毒品調查科人員經深入調查後,於二○一○年八月採取行動,在沙田區拘捕該兩名男子,並檢獲約三百四十克可卡因,市值約五十萬元。
該兩名男子其後被落案控以販毒罪,並於今日被判刑。
警方提醒市民販毒乃非常嚴重的罪行,切勿以身試法。警方會繼續打擊所有與毒品有關的罪行。
警察公共關係科新聞公布第十三號
完
2011年2月16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9時47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