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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就「社會福利用地規劃」議案的開場發言(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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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張建宗今日(二月十六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就「社會福利用地規劃」議案的開場發言:

主席:

  我首先感謝張國柱議員提出有關社會福利用地規劃的動議辯論。

  政府土地/處所的規劃及使用涉及不同的政府決策局和部門的範疇。《香港規劃標準與準則》(下稱《準則》)提供基本土地用途指引,確保在規劃過程中,政府可預留足夠土地以配合社會和經濟發展,及提供合適的公眾設施,包括社會福利設施,以滿足市民的需要。

  因此,在規劃土地/處所作社會福利設施,包括殘疾人士和長者設施方面,《準則》提供一個參考基礎,包括人口特性及地理因素等,以評估這些設施在地區上的需求。現時的規劃過程,有助確保在分區計劃大綱圖上有足夠的用地劃作「政府、機構或社區」用途,及預留適當的處所提供這些設施。有關標準主要作一般參考之用,當局在應用時會按實際情況,靈活變通。

  社會福利署(社署)是提供社會福利設施的倡議部門,福利設施可設於特別設計的獨立大樓或多用途發展項目內。一直以來,社署積極透過不同方法,物色合適的地點提供福利設施,以應付全港及各個地方社區的服務需要。我們與各有關政策局及部門,包括教育局、規劃署及房屋署等,保持緊密聯繫,主動爭取在公營及私營的新發展或重建項目,包括在「政府、機構或社區」設施用地的發展項目、公共屋h發展項目、巿區重建局項目及綜合發展區項目等,加入社會福利設施。此外,社署亦十分支持非政府機構按需要及情況重建或擴建福利設施,及研究在空置的建築物內興建或改建成福利設施的可行性,以期增加服務的供應。事實上,政府一直積極地物色合適選址,以作安老及康復服務設施之用。

  主席,我謹此陳辭,在聽取議員的意見後,我會作出更詳細的回應。



2011年2月16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7時07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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