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前強積金中介人提供虛假資料罪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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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發出︰

  一名前強積金中介人因為在向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積金局)提交的文件中作出虛假及具誤導性的陳述,違反《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強積金條例》)第43E(1)條,今日(二月八日)在觀塘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罰款10,000元。

  案情透露,於二○一○年一月二十八日,當時為強積金中介人的被告陳嘉茹,向積金局提交查閱保留帳戶授權書時聲稱已獲保留帳戶持有人的授權查閱帳戶資料。經積金局調查後,發現被告作出虛假及具誤導性的陳述,而實際上她並沒有獲得有關帳戶持有人的正式授權。陳嘉茹為首名被控違反《強積金條例》第43E(1)條的強積金中介人。

  另外,兩名強積金計劃成員因為在向強積金受託人提交的文件中作出虛假及具誤導性的陳述,違反《強積金條例》第43E(1)條,今日在觀塘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合共罰款9,000元。

  兩名被告鄧興麟及梁振雄分別罰款6,000元及3,000元。

  案情透露,鄧興麟及梁振雄分別於二○一○年一月四日及一月十九日,以永久性離開香港為理由,向受託人申請提早取回強積金。經積金局調查後,發現兩名被告曾作出虛假聲明,聲稱他們之前從沒有以永久性地離開香港為理由而提取累算權益。

  另外,一名高級人員及四名僱主因違反《強積金條例》,今日在觀塘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共罰款152,500元。

  利達行物業代理有限公司的高級人員李惠英被控違反《強積金條例》第7(1)條及第44條,控罪指被告沒有為一名僱員按《強積金條例》規定加入強積金計劃,被告承認該項控罪,罰款3,000元。

  李惠英同時被控違反《強積金條例》第7AA(7)條及第44條,控罪指被告在二○○九年一月至三月,沒有在指定限期內為一名非註冊計劃成員的僱員向積金局作出強積金供款。被告承認三項控罪,各罰款1,500元,合共罰款4,500元。

  李惠英亦被控違反《強積金條例》第7A(8)條及第44條,控罪指被告在二○○九年十一月沒有在指定限期內為一名僱員向註冊計劃的核准受託人作出強積金供款。被告承認一項控罪,罰款2,000元。

  利達行物業代理有限公司被控違反《強積金條例》第7(1)條,控罪指被告沒有為一名僱員按《強積金條例》規定加入強積金計劃,被告承認該項控罪,罰款3,000元。

  利達行物業代理有限公司同時被控違反《強積金條例》第7AA(7)條,控罪指被告在二○○九年一月至三月,沒有在指定限期內為一名非註冊計劃成員的僱員向積金局作出強積金供款。被告承認三項控罪,各罰款1,500元,合共罰款4,500元。

  利達行物業代理有限公司亦被控違反《強積金條例》第7A(8)條,控罪指被告在二○○九年十一月沒有在指定限期內為一名僱員向註冊計劃的核准受託人作出強積金供款。被告承認一項控罪,罰款2,000元。

  陳漢昭經營富園美甜食館被控違反《強積金條例》第7A(8)條,控罪指被告在二○○七年十月至二○一○年三月,沒有在指定限期內為一名僱員向註冊計劃的核准受託人作出強積金供款。被告承認三十項控罪,各罰款2,000元,合共罰款60,000元。

  白啟光經營天悅快餐食品公司被控違反《強積金條例》第7A(8)條,控罪指被告在二○○八年十一月至二○一○年四月,沒有在指定限期內為一名僱員向註冊計劃的核准受託人作出強積金供款。被告承認十八項控罪,其中十五項控罪各罰款3,000元,其餘三項控罪各罰款2,500元,合共罰款52,500元。

  卓潁醫療美容纖體中心有限公司被控違反《強積金條例》第7A(8)條,控罪指被告在二○一○年二月至七月沒有在指定限期內為一名僱員向註冊計劃的核准受託人作出強積金供款。被告承認六項控罪,其中三項控罪各罰款4,000元,其餘三項控罪各罰款3,000元,合共罰款21,000元。



2011年2月8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20時4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