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十九題:行人專用過海隧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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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運輸及房屋局局長鄭汝樺今日(一月二十六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就葉劉淑儀議員的提問所作的書面答覆:

問題:

  運輸及房屋局於二○一○年十一月九日向本會交通事務委員會呈交的《合理使用過海隧道顧問研究》文件中表示,研究顧問指出,要較佳地分布三條過海隧道的交通流量,調整收費是必須的方法,而較佳收費方案大多涉及調高海底隧道的收費,及相應調低東區海底隧道及西區海底隧道的收費。然而,有市民就改善三條過海隧道的交通情況向本人提出創意方案,建議興建一條行人專用過海隧道。該市民表示,建議興建的行人專用過海隧道連接中環和尖沙咀,步程約二十分鐘,同時亦可加設行人輸送帶;行人專用過海隧道內包括公營購物走廊,以相宜租金或利潤攤分制,鼓勵社會企業經營及年輕人創業。該市民認為有關建議有助紓緩三條過海隧道的交通流量,有利環保減排,更能拓展有特色的公共空間,方便市民運動及作消閒活動。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會否評估上述市民建議興建行人過海隧道的可行性;若評估為不可行,具體原因為何;及

(二)政府過去有否興建行人過海隧道的構思;若有,當時擱置該構思的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

  葉劉淑儀議員在提問中所提及的行人專用過海隧道的建議,在過往亦有市民曾經提出。

  從工程的角度而言,興建建議的行人專用過海隧道,所需的技術及施工的要求與行車隧道大致相同。根據當局的初步評估,如有關過海隧道連接中環及尖沙咀,則需要建造長約1.5公里的管道。視乎設計、地理的限制及實際施工情況,有關工程很可能涉及在維港及維港兩岸進行永久或臨時填海。有鑑於《保護海港條例》(第531章)訂明不准在海港內進行填海工程的推定,有關填海工程須具凌駕性的公眾需要,方可推翻上述推定,以進行有關工程。有關行人隧道的實際功能及期望可達至的目標,未必能夠確立具凌駕性公眾需要的理據。此外,在維港兩旁或海面進行隧道工程,需要克服的技術性問題甚多,例如維持海上交通、避免影響設置在水底的公用設施、應付海床及地層的變化,及避免或盡量減少填海等。

  在營運方面,由於有關隧道可能長達1.5公里,加上建議的隧道亦可能會設有商店,因此在運作期間的通風、人流管理、防火安全措施,以及隧道於夜間(特別是深夜時)的安全及管理等問題,亦需要仔細考慮。

  在交通及運輸方面,除在有關工程進行時對可能影響兩岸及海上交通外,亦可能因為有需要在新建隧道的出口提供適當的接駁公共交通服務,令隧道出口地區的交通及道路網絡更加擠塞。

  由於行人過海隧道無論在過海時間或容量與供車輛或其他公共交通工具(如鐵路或公共巴士)使用的隧道相距甚遠,應不能大量吸引現時行車隧道使用者轉用。因此,項目對於紓緩現時過海隧道的車輛流量應不會有明顯作用,而作為交通運輸項目,亦可能欠缺成本效益。加上上述有關施工、填海、安全及管理等各方面的關注,當局並無計劃為紓緩三條過海行車隧道擠塞的目的而進一步考慮行人專用過海隧道的建議。



2011年1月26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4時1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