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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十七題:公眾查閱政府檔案處備存的政府資料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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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今日(一月二十六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劉慧卿議員的提問和政務司司長唐英年的書面答覆:

問題:

  根據《1996年政府資料檔案(取閱)則例》(則例),除少數例外情況,大部分已封存30年或以上的歷史檔案均可讓公眾查閱。若要查閱封存少於30年的歷史檔案,則必須向政府檔案處處長提交查閱申請信。在接獲申請信後,政府檔案處方會把申請轉介產生有關檔案的政府部門考慮批准與否。就此,行政機關可否告知本會,由則例開始實施至今:

(一) 就封存30年或以上的檔案:

(i) 公開讓公眾查閱的檔案數目為何;該數目佔全部30年或以上的歷史檔案的數目的百分比為何;

(ii) 被界定為不能公開的檔案數目及原因為何;及

(iii) 市民申請公開歷史檔案的數目為何;被當局拒絕的申請數目及拒絕的原因為何;及

(二) 就封存少於30年的檔案:

(i) 政府檔案處接獲多少宗查閱申請;

(ii) 政府檔案處批准了多少宗查閱申請;這些申請的類別為何;及

(iii) 政府檔案處拒絕了多少宗查閱申請;這些檔案的性質為何;以及拒絕的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

  「歷史檔案」泛指因具有持續或永久價值而保存下來的文件和資料。

(一) 有關查詢封存30年或以上的歷史檔案的資料(截至2010年底)如下-

(i)  可公開讓公眾查閱的歷史檔案的數目為573,189份,佔全部封存30年或以上的歷史檔案的數目百分之八十八;

(ii)  未能公開讓公眾查閱的歷史檔案的數目為78,151份。這些檔案包括載有個人資料的檔案和有待由移交部門核實可否公開予公眾查閱的機密檔案;及

(iii)  自1996年起,市民要求查閱封存30年或以上的歷史檔案的申請共有七宗,其中三宗亦涉及封存少於30年的檔案。上述七宗申請中,有三宗基於檔案載有個人私穩資料或敏感資料而被拒絕。

(二) 有關查詢封存少於30年的歷史檔案的資料(截至2010年底)如下-

(i) 自1996年起,政府檔案處共收到152宗查閱申請;

(ii) 其中,有129宗申請獲同意查閱全部或部分檔案。這些檔案的申請大概可分為兩類:涉及機密檔案的申請(兩宗)及不涉及機密檔案的申請(127宗)。此外,仍有六宗申請正在處理當中;及

(iii) 在這152宗申請中,有17宗被拒絕。其中三宗申請涉及機密檔案,及14宗不涉及機密檔案。

     這些申請被拒絕,是基於所查閱的檔案包含或涉及保安、對外事務、第三者資料、根據法律專業保密權獲豁免於法律訴訟時提供的資料、個人私隱或政府內部討論。



2011年1月26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1時4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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