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十一題:法律改革建議的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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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今日(一月二十六日)在立法會會議上謝偉俊議員的提問和政務司司長唐英年的書面答覆:

問題:

  據報,法律改革委員會(法改會)自一九九七年至今共完成了二十七份報告,但政府仍未落實其中二十二份報告中所載的法律改革建議。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一九九七年以來,政府就法改會各項法律改革建議的跟進工作詳細情況為何,其中尚未跟進部分建議的原因為何;

(二)有否評估政府未能適時跟進法改會大部分的修例建議的具體影響;如有,評估結果為何;如沒有,可否馬上評估並作出改善;及

(三)會否參考其他國家的法定程序,規定政府須在法定時限內處理法改會或其他相關法定機構的法律改革建議,以確保法例可與時並進?

答覆:

主席:

  法律改革委員會(法改會)提出的建議都是經過法改會詳細研究後得出的成果。政府當局十分重視法改會的建議,亦原則上贊同應及時跟進這些建議。然而,鑑於法改會報告書課題的複雜程度和涵蓋範圍不盡相同,對於部分報告書,政策局需要較長時間考慮。

  有關政策局一直仔細考慮法改會報告中的建議,並已推行了部分建議。如建議需要作進一步考慮或尚未能推行,相關政策局也會把他們的回應告知公眾。有關政策局對法改會自一九九七年以來發表的報告所作的跟進工作詳情,現載於附件。

  政府當局知悉,某些司法管轄區就考慮法律改革機構的建議訂定了一些法定或行政指引。雖然這些指引可以使法律改革的建議盡早獲得考慮,但我們認為同樣重要的是,任何指引應容許政府當局有充足時間就法律改革的建議作適當的考慮,尤其是當有關建議涉及複雜和具爭議性的議題。為改善現行機制,日後所有新發表的法改會報告書,有關政策局將盡早向法改會主席(由律政司司長出任)提交詳盡的公開回應,列明哪些建議獲接納、哪些不被接納,以及哪些經修改後會實施。無論如何,他們會在報告書發表後六個月內提交初步回覆,列出完成詳盡回應的時間表,以及已採取的跟進行動。



2011年1月26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1時3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