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五題:副局長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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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今日(一月十九日)在立法會會議上梁耀忠議員的提問和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林瑞麟的答覆:

問題:

  政府於設立副局長職位時曾指出,副局長的其中一項職責是定期與立法會議員保持聯繫;不過,本人與一些立法會議員於近期約晤部分副局長商議政策時都不時遭到拒絕。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去年每位副局長曾接獲哪些立法會議員約晤討論相關政策的要求、約晤討論的事項為何、約晤要求是否獲接納、約晤要求被拒的分項數字,以及被拒絕的原因為何;及

(二)政府有否制訂任何指引,促使副局長有效履行定期與立法會議員保持聯繫的職責;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

(一)各副局長日常處理的工作涵蓋不同範疇,因應需要和實際情況,他們經常以不同形式,包括透過電話、會面等途徑,以及出席會議、公眾論壇、研討會及諮詢會等活動,與立法會議員、相關界別的持份者,以及社會人士進行溝通和聯絡。

  由於與立法會議員的會晤可能透過函件、電郵、電話或於其他場合碰面時提出,而會面的形式也可能不同,我們不能就所有有關會晤要求及會晤詳情保存資料。會晤最終若未能舉行,可能是基於未能安排方便雙方的時間,或有其他更適合場合進行溝通,又或可能由局方其他人士(如局長)進行溝通。基於上述原因,我們不能保存每個會面要求是否獲接納等的有關資料和數字。

(二)特區政府在二○○七年十月發表的《政治委任制度官員守則》,載列了政治委任官員在履行職務時應遵守的基本原則。同年十一月,特區政府在向立法會財務委員會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提交的討論文件中,亦載列了副局長的職責說明。

  在處理與立法會相關的事務方面,副局長的工作包括:

(i)按局長指示,出席立法會大會、委員會、小組委員會,以及事務委員會會議;
(ii)與立法會議員保持聯繫;以及
(iii)爭取條例草案、議案、附屬法例及公共開支建議獲得立法會通過等。

  由於各局的副局長的職務範疇,以至其負責的議題、界別等均有所不同,各人的工作安排亦因而有異。各副局長會按其職責,並因應需要和實際情況,透過不同形式與立法會議員、相關界別的持份者,以及社會人士保持溝通和聯絡。



2011年1月19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3時4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