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下調海事服務收費建議刊憲
************
************
政府今日(一月十四日)在憲報刊登兩項修訂規例,建議調低海事處轄下二十四項與海事有關的服務收費。如獲立法會通過,新收費預計於二○一一年三月十二日實施。
兩項修訂規例分別為《2011年船舶及港口管制(修訂)規例》和《2011年商船(海員)(費用)(修訂)規例》。
《2011年船舶及港口管制(修訂)規例》將調低進入香港水域的遠洋船隻的港口設施及燈標費約百分之二十,以及調低在內河航限內往來的高速客船的相關收費約百分之二十二。
《2011年商船(海員)(費用)(修訂)規例》將調低各級甲板高級船員及輪機師的合格證書考試費約百分之二十。
政府根據「用者自付」原則,定期檢討與海事有關的收費。最近成本檢討的結果顯示,上述合共二十四項收費有下調空間。
運輸及房屋局發言人說:「有關減費建議,和近年實行的同類減費建議一樣,都是以提升香港港口和航運業的競爭力為目的。政府尤其希望藉�蚑敓C有關考試費,鼓勵更多人才投身航運業。業界擁有更多航運業人才,當可加強香港作為國際航運中心的地位。」
實施有關減費建議,預計會令政府每年減少約四千六百四十萬元收入。
《2011年商船(海員)(費用)(修訂)規例》亦會刪除六項有關海員執照口試的已過時收費,有關口試已被取消。
上述兩項修訂規例將於一月十九日提交立法會審議。
完
2011年1月14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3時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