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十三題:公共圖書館服務
**************

  以下為今日(一月十二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張學明議員的提問和民政事務局局長曾德成的書面答覆:

問題:

  有報道指公共圖書館追討逾期還書罰款不力,帳目混亂。亦有市民指稱已將外借的書籍歸還,然而有關的公共圖書館的電腦系統卻沒有她的還書紀錄,結果她被圖書館追收逾期還書罰款。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過去三年,每年分別錄得多少逾期還書的罰款,其中有多少罰款至今仍未收回;

(二)署方有何機制追討逾期還書罰款;

(三)現時定期點算各圖書館館藏的安排的詳情為何,以及有何措施確保讀者的借閱紀綠準確無誤;及

(四)鑑於一般公共圖書館均在館外近出入口位置設置還書箱,方便讀者在休館日或圖書館關閉後歸還書籍,而早前又發現有書籍失蹤,署方除在該等還書箱附近設置閉路電視外,還有何措施加強安全,以免書籍被盜取?

答覆:

主席:

(一)過去三年,各公共圖書館每年分別錄得逾期歸還圖書館資料的數目和涉及的逾期罰款金額(包括已收取及仍未繳付罰款金額)表列請見附件。

(二)《圖書館條例》規定所有圖書館借出的資料必須在借取當日後起計十四天內交還圖書館,逾期歸還者須繳交罰款,香港公共圖書館會保留權利採取法律行動,追討被拖欠的罰款或未歸還資料的費用。各圖書館已在圖書館範圍及所有可供外借的圖書館資料列明有關規定以提醒借用人。執行方面,若讀者在借用圖書館資料後逾期未歸還,圖書館會利用電腦系統在資料到期歸還日後第十五天向借用人發出「過期通知」,要求他們即時歸還逾期的圖書館資料及繳付過期罰款。假如借用人在到期歸還日後第四十五天仍未交還圖書館資料並繳付過期罰款,圖書館會再發出「最後過期通知」,列明截算至通知書發出日期的過期罰款以及如遺失有關圖書館資料需付的重置費用,同時提醒借用人若未能在該通知發出後兩星期內繳付過期罰款,或報失圖書館資料並繳付重置費用和過期罰款,圖書館會暫停該借用人的圖書證使用權。假如借用人仍然沒有歸還圖書館資料和繳交罰款,圖書館會按程序向借用人發出「繳費通知」,催促借用人繳清罰款。圖書館並會按個別情況考慮採取法律行動向借用人追收欠款。

(三)現時康樂及文化事務署(康文署)轄下的公共圖書館每年都會按照審計署所建議的方式進行圖書館資料盤點工作。一般而言,電腦系統會按個別圖書館的館藏從其館藏目錄中抽取一定數量的藏書資料作為該館的盤點清單,各圖書館需於一個月內完成有關盤點工作。

  康文署圖書館所提供的讀者登記、圖書館資料借還及檢索等服務已全面電腦化。署方所使用的電腦系統廣為其他海外大型圖書館所採用。在過去十年,該系統在處理讀者資料、資料借還、編目和公眾聯機檢索目錄等方面表現良好,署方並定期為有關系統進行保養維修,以確保圖書館有效運作及所保存的資料(包括讀者的借閱紀錄等資料)準確無誤。為進一步增強圖書館電腦系統的功能以推展新服務及配合無線射頻識別技術的應用,署方現正進行電腦系統提升工作,預計整項計劃可於二○一三年完成。

(四)署方轄下共有六十四間公共圖書館設置有還書箱,旨在方便讀者在圖書館休館期間歸還未逾期的書籍。還書箱的設計已考慮防盜因素,還書箱的入口設計,只容許讀者放入書籍,並不能伸手入內取走書籍。圖書館職員收取還書箱書籍時,亦會詳細檢查還書箱,確保不會遺下書籍。圖書館職員隨即會掃瞄書籍條碼,即時更新電腦記錄,並重覆一次此掃瞄程序,以確保每一項目已正確登錄。此外,署方除了就個別圖書館的環境在還書箱附近設置閉路電視外,亦透過承辦商為還書箱進行定期維修及檢查,以確保還書箱運作正常。另外,圖書館亦在長假期期間,適時地調配人手去清理箱內歸還的書籍,以確保還書箱服務在休館期間有效運作。

  為提醒讀者正確使用還書箱服務和確保書籍已妥當地放進還書箱內,每個還書箱外均貼有使用細則及需注意事項,讀者只需依照指示,將書籍放入箱內即可。同時,提示亦勸喻讀者在還書箱已滿時,切勿強行將書籍塞進還書箱內或隨便放置於箱外,以免書籍損壞或遺失。



2011年1月12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2時06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