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非法勞工行動拘二十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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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入境事務處(入境處)於一月五日及六日,一連兩日在全港各區展開一連串反非法勞工行動,共拘捕十三名非法勞工及八名涉嫌聘用非法勞工的人士。

  行動中,入境處特遣隊人員共搜查了二十九個目標地點,包括中式酒樓、餐廳、零售店鋪及裝修中的住宅單位等,被捕的非法勞工為八男五女,年齡由二十五至四十九歲。此外,當中四名女子及一名男子則涉嫌曾使用及管有懷疑偽造的香港身份證。

  同時,被捕的八名涉嫌聘用非法勞工的人士為五男三女,年齡介乎三十至六十五歲。

  入境處發言人說:「所有旅客在未獲入境處處長批准前,無論受薪與否,均不得從事任何僱傭工作。違例者會遭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刑罰為罰款五萬元及監禁兩年。」

  發言人亦警告:「任何人士使用或管有偽造身份證乃屬違法,違者可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港幣十萬元及監禁十年。」

  發言人呼籲僱主切勿聘用非法勞工,並強調任何人士如僱用不可合法受僱的人,亦屬違法。違例者經定罪後,最高可被判罰款三十五萬元及監禁三年。同時,如求職者沒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的話,僱主亦必須查閱他/她的身份證或有效旅行證件,違例者經定罪後,最高可被判罰款十五萬元及監禁一年。為了遏止僱用非法勞工,高等法院曾於二○○四年頒布判刑指引,指出僱用不可合法受僱的人屬嚴重罪行,而聘用非法勞工的僱主須被判即時入獄。



2011年1月7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4時34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