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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張建宗今日(一月五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回應李卓人議員就《2010年〈最低工資條例〉(生效日期)(第2號)公告》動議決議案的第二次發言全文:
代主席女士:
我首先多謝剛才13位議員的發言,我亦要指出,政府早於去年向立法會提交《最低工資條例草案》時,已清楚表明會預留約六個月的時間,讓社會各界人士,我強調是社會各界人士,不單止是政府,為實施法定最低工資作好全面的準備。李卓人議員剛才也提到,我們開宗明義,一早已說了是六個月,我們在規劃上透明度很高,不是最近才說是六個月。大家都知道,制定首個最低工資水平的公告於去年十一月十二日才在憲報刊登,然後在今年五月一日實施法定最低工資,正好為社會預留約有六個月的時間作充分的準備。我真的要強調,我們不是拖延,亦不是設關卡。我很想盡快實施,但一定要顧及現實情況,實事求是地做事。
法定最低工資是全新的事物,是個新的制度,受影響的不是一批專業人士,是全個社會,是各階層,有草根,有管理層,有商界,有政府運作,所以社會各界人士都真的需要時間作好準備,做好教育的工作,這點很重要。事實上,我上次也和大家交代,在《最低工資條例》的主體法案通過後,我們收到不少團體的意見,表示六個月的預備時間是必須的,這不是政府單方面的想法,是很多團體的訴求。理由是在首個最低工資水平釐定後,不少機構都需要檢視商業合約內的商品或服務價格,而部分業主立案法團也需要調適清潔、保安服務合約和管理費用。過程中,很多法團要開特別大會,是有通知期的,有些是49日通知,有些有很多章程要跟從,還要招標。代主席女士,這不是說要加就可以加,因為透明度高,會有很多爭拗。大家都知道加管理費並不容易,一定有個過程,大廈管理也有民主,要遵守規章,所以我們不可以再壓縮時間。其中涉及剛才所說的投標、大家溝通、財政安排和行政工作等,這些全部都需要時間準備。我們認同這些團體的意見,很多團體給了我們很多意見;臨時最低工資委員會諮詢意見時,持分者的意見都已反映出來,所以我們認為,因應這些訴求,給予六個月時間是有需要和恰當的,事實上是有一定的需要。
一如我之前作出的承諾,在實施法定最低工資制度之前,勞工處會展開廣泛的宣傳和推廣工作,以加深公眾對法定最低工資各項規定的認識。正如剛才兩小時前通過了28元,這些信息現在才可正式公布,之前我們不可以偷步,要尊重立法會整個程序,28元是我們剛剛通過才成為法例。其實在去年十一月刊登憲報時,我們已開始計算六個月。我們是很「均真」的,是計算刊登憲報後六個月的時間,五月一日便是由此而來。還有,我們不要忘記,剛才謝偉俊議員說得很對,很多不同行業的三方小組要做指引,有些細節我們要和行業商量,希望屆時可以保障僱員的權益,不要有爭拗。如果倉卒推行,結果有一連串的問題解決不了,最終會有勞資糾紛、上街,這是否大家想看到的?早三個月,但一片混亂,事實上對工人也沒有好處。
我們不要忘記有很多中小企和基層僱員,我們真的要多些時間做宣傳、推廣,讓他們明白到雙方的責任和權益--中小企僱主的責任,他們的權益在哪�堙A僱員的權益在哪�堨蝑n清楚。坦白說,勞工處的同事在過去數月都沒有休息,以為勞工處乘機開小差或者在暑假歇一歇?我們沒有歇過,完全沒有放暑假,整個暑假我們都在做指引。指引已於上月提交人力事務委員會和勞顧會,有30多篇,是很厚的指引,要分行業去做,有旅遊、物流、零售、飲食,逐個行業去談。落場時間如何處理呢?這是大家都知道我們需要處理的問題。這些情況不是用法例去解決,最佳做法是怎樣,大家要有共識,事實上對工會、對政府都有好處。將來你問口頭問題,我回答你,結果原來大家都沒有做到事情,這並沒有意思,所以這幾個月值得去等。
我剛才說,我們會盡快把指引定稿,再提交人力事務委員會,才正式公布。宣傳短片會很快在黃金時間推出,這些全都需要時間去籌劃,去推動。
另一方面,大家都很清楚,我們要顧及殘疾人士的福祉,因為擔心會不會影響他們就業的機會。殘疾人士方面,我們有生產能力評估的安排,要向立法會提交有關認可評估員資格及評估方法的附屬法例,這些我們還未提交,法律程序其實並未做完,我們如何可以在二月一日實施呢?那部分是很重要的。應如何評估殘疾人士呢?用甚麼機制呢?甚麼人去做評估呢?要有法律基礎去評估。這些完全未有,所以李議員要明白,完全跟從時間表,全面推進,一分鐘也不能偷懶。大家要明白這些時間要招募、評審及訓練評估員。上個月我也在人力事務委員會交代了,我們會做一連串工作,會在二十日舉行的委員會再交代最新進展。我們會很快引入附屬法例,這又需要時間審議。
我一再強調,這六個月的準備時間是合理地平衡社會及勞資雙方的利益,我覺得是有需要的。張宇人議員提到英國,這是對的。英國推行時有差不多一年的時間,我們只是半年。兩年多前,當我們說要做最低工資的時候,要整套做的時候,第一件事,同事向我反映,指英國有一年的過渡時間,我說並不可以,香港不可以等,我知道香港基層勞工的權益很重要,半年已是最盡,所以當時大家很清楚,我們沒有「彈弓手」,我們一早已指要半年時間,我們不用英國的一年,我們用半年。香港的情況特殊,我們有多些基層勞工要保障,所以我覺得半年已是平衡了各方面,真是有實際需要,大家要明白並諒解我們面對的困難。還有,我也希望大家知道這法例的實施時間表是「均真」的時間表,不會再有寬限期。我可以應承,二月一日沒有問題,但有六個月寬限期,這變相沒有意思;五月一日是沒有寬限期的,到時我們全面執法,即是說到五.一,僱主不遵守,我們便會檢控,是很「均真」的,是完全值得等的,因為我們是很認真地執法,僱主沒有藉口,不可以說不明白,或未準備好,五.一便五.一,所以勞動節當日是重要的,是劃時代的一日,最低工資全面實施、全面落實的一日。還有就是我剛才提到一連串的工作,若在二月一日實施,現在只餘下數個星期,不足一個月,這麼短時間做這麼多工作一定有混亂,一定會出錯,亦不可能做得到。所以我希望大家明白因應大局,亦知道我們的出發點是保障僱員,亦平衡各方面的實際需要,所以是有需要做的。
我想很簡單回應數點。譚耀宗議員與王國興議員都希望如果有些僱主做得到,不需要等到五月一日,可否提前做,其實我是完全樂意推動。有些僱主已開始做,我理解有些公司,例如港鐵已經開始做,一月一日實施。我一定將信息推廣開去。僱主能力做得到為何不做呢?大家也好,僱員士氣又好,又更投入。第二,有關年檢,我也想在此談談,大家都明白,其實我也很關心勞工的利益,希望可以早些享有最低工資,亦都知道你們很擔心數據滯後的情況。根據我們的時間表,二月便有最新的數據,即是說二○一○/一一年實施最低工資,二○一一年第二季的數據在二○一二年二月左右便會有,我承諾一收到數據,會即時啟動檢討,這是我的承諾、我最大的努力,沒有數據不能做。大家常常說為何不早些做,現在不是一年才做,是少於一年便做,因為是在五月實施,明年二、三月有數據便啟動檢討,這是我們最大的誠意,一齊做好件事。
最後,我呼籲議員反對李議員的修訂。多謝。
完
2011年1月5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23時05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