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名非法勞工因涉及使用偽造身份證及虛假文書被判入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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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兩名中國籍非法勞工於十二月十七日在沙田裁判法院被判入獄二十四個月。

  入境處調查科人員在八月十八日進行打擊非法勞工行動中,於灣仔一建築地盤內拘捕兩名中國籍男子。

  調查顯示,該兩名中國籍男子分別以通行證入境香港,並獲准以旅客身份留港,均不得從事任何僱傭工作。他們使用偽造身份證、虛假的建造業安全訓練證明書及建造業工人註冊證,藉以在港找尋工作。他們分別被控一項使用偽造身份證、兩項使用虛假文件及一項違返逗留條件接受僱傭工作的控罪,經審訊後被定罪。
 
  入境處發言人警告:「任何人士使用或管有偽造身份證乃屬違法,違者可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港幣十萬元及監禁十年。任何人使用虛假文書也屬違法,違者可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刑罰為監禁十四年。」

  發言人補充:「所有旅客無論受薪與否,在未獲入境處處長批准前,均不得從事任何僱傭工作,違例者會遭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五萬元及入獄兩年。」

  發言人呼籲僱主切勿聘用非法勞工,並強調任何人士如僱用不可合法受僱的人,亦屬違法。違例者經定罪後,最高可被判罰款三十五萬元及監禁三年。為了遏止僱用非法勞工,高等法院曾於二○○四年頒布判刑指引,指出僱用不可合法受僱的人屬嚴重罪行,而聘用非法勞工的僱主須被判即時入獄。



2010年12月22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7時1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