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名僱主被追討強積金欠款
************
************
下稿代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發出:
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積金局)今日(十二月二十日)成功代一名僱員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向一名僱主追討280元的強積金欠款。
在今日審裁處的聆訊中,與訟人夏慧雪前經營自然美肌專業美容中心沒有出庭應訊。在缺席聆訊下,審裁官判積金局申索得直,與訟人須向積金局支付280元。有關款項包括與訟人拖欠僱員的強積金供款,以及根據《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計算的附加費。積金局在收到欠款後,會盡快把款項撥入有關僱員的強積金帳戶。
另外,審裁官下令兩名僱主彩龍船酒家有限公司及王烈金亞太有限公司前稱王烈金有限公司經營萬利行,須支付因拖欠供款而被積金局徵收的罰款,分別為15,000元及10,000元。
審裁官同時下令三名與訟人支付處理入稟個案的費用,分別為119元、80元及96元。
完
2010年12月20日(星期一)
香港時間17時1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