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十六題:公務員及政府聘用的非公務員自願參與醫療保險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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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今日(十二月十五日)在立法會會議上,葉劉淑儀議員的提問及公務員事務局局長俞宗怡的書面答覆:

問題:

  公務員醫療及牙科診療常務委員會(委員會)在一九九六年推出公務員自願參與醫療保險計劃(該計劃),在公務員及其合資格家屬現有的醫療及牙科福利以外,輔以一項自願性質參與的醫療保險計劃,並在二○○二年十月起將該計劃延伸至包括政府聘用的非公務員及其家屬。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自該計劃推出後,每年參與該計劃的公務員及其合資格家屬,以及政府聘用的非公務員及其合資格家屬的人數分別為何;

(二)自該計劃推出後,當局有否收到參與該計劃的員工對有關承辦公司的保險計劃的投訴;若有,每年接獲的投訴數字為何;及

(三)鑑於現時共有八間公司承辦該計劃,而承辦公司的資格,每年會由委員會作檢討,委員會是以甚麼準則去考慮是否繼續個別承辦公司的資格,及在考慮會否讓個別公司加入成為該計劃的承辦公司時,其衡量的準則為何?

答覆:

主席:

  就問題的三個部分,我回覆如下:

(一)自「公務員及政府聘用的非公務員自願參與醫療保險計劃」(下稱「計劃」)於一九九六年六月推出至二○○八年底,承辦計劃的公司每年只向當局提交自承辦計劃以來曾經批准的保單累積總數,而各有關公司的累積總數會包含已失效保單的數目。另外,每張保單所涉及的受保人數各有不同(員工為本身及其家屬在計劃下購買的醫療保險屬同一份保單)。基於上述原因,當局未能提供在這段期間內每年參與計劃的員工及其家屬數字。

  從二○○九年起,公務員事務局已要求承辦計劃的公司,提交每年有效保單的數目和受保人數。由於承辦計劃的公司不會特別區分參與該計劃是否公務員及其家屬或政府聘用的非公務員及其家屬,當局只可提供二○○九年及二○一○年參與計劃的受保人數如下:

              受保人數
              ----
          二○○九年  二○一○年
                 (截至十月三十一日)
          -----  ----------
  公務員及其家屬  44,060     44,203
  與政府聘用的
  非公務員及
  其家屬

(二)根據紀錄,自一九九六年六月至今,當局收到參與計劃的員工對有關承辦公司的保險計劃的投訴數字如下:

  二○○六年             1宗
  二○○七年             1宗
  二○○九年             1宗
  二○一○年(截至十一月三十日)   1宗

(三)在現行安排下,公務員事務局負責統籌及協調推行上述計劃,每年邀請現屆承辦上述計劃的公司、曾來信表示有興趣承辦上述計劃的公司,以及在過去一年佔全港醫療保險總保險費最高的十間公司提交建議方案,供公務員醫療及牙科診療常務委員會(委員會)轄下的工作小組審議,再由工作小組將建議呈交委員會決定。委員會和工作小組均由管方代表及四個中央公務員評議會的代表組成。工作小組會就保險公司提交的計劃承保範圍、保費及賠償方法等因素考慮是否向委員會建議委任為新承辦的保險公司之一。至於已在去年獲委託承辦計劃的公司,除了上述因素外,工作小組也會考慮已參與該承辦公司下計劃的人數,以決定是否向委員會建議繼續委任為承辦的保險公司之一。



2010年12月15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5時09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