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就最低工資行業指引和精神創傷納入《僱員保償條例》與傳媒談話內容(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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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張建宗今日(十二月九日)就最低工資行業指引和精神創傷納入《僱員保償條例》與傳媒談話的內容:

記者:最低工資方面,勞工處最近出了指引給僱主,列出很多例子,但有人覺得太多、太仔細、太複雜,會不會考慮修改指引?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事實上,指引是我們與有關行業在三方小組,即是與商會、工會一同商討,亦在實際案例汲取經驗。我們巨細無遺地寫,使指引盡量多些參考資料。如果僱主覺得太詳細,當然,他可以看看哪些合用,最重要的是我們把信息帶出來,讓僱員知道自己的權益,僱主也知道責任,這是重要的。指引本身,顧名思義是一個指引,僱主當然要守法,守法之餘,如何靈活處理一些事情呢?一些情況應如何處理呢?這給他們一個參考。所以,如果僱主覺得太詳細,他可選取一些適當的,他認為用得�茠滿B適合的。這完全是個靈活的安排,是沒有問題的。最重要的精神就是要帶出信息,在那些情況下僱主最佳的做法是甚麼?僱主的責任在哪�堙H僱員的權益是在哪�堙H這就是我們的信息。當然,最低工資真正推行的時候,會有案例出來,我們完全不排除去調校,但調校一定要在法例框架內做。我們持開放態度,我們講明是參考,希望有多些資訊,多些人了解。實施後,如果有空間,把它修訂也好,進一步改善也可以。

記者:是否涵蓋所有行業?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這是一般性的指引。有些特別的行業,我們需要與行業在勞工處的三方小組進一步溝通。有些有個別的特性要處理的,我們會做功夫,可能稍後會出一些有關個別行業的指引,因此時間是很重要的。為甚麼我們需要未來數月去準備,五月一日才正式全面落實,正正是由於有很多前期工夫要做好,準備不足,倉卒推行,會有很大困難和問題。有些僱主要重新更改服務合約,例如落標的公司;僱員、僱主之間可能有合約要釐清;業主立案法團可能有清潔、保安合約要重新修改等,這些都需要時間。加上殘疾人士方面,我們有配套要全面落實,所以在五一實施,正正反映我們需要時間作充分準備。

記者:如果有僱員有精神創傷,有必要納入《僱員保償條例》.....?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我昨日在立法會回答有關的口頭問題,已說得很清楚。僱員遇到精神創傷,如果是工傷意外導致,現時按《僱員保償條例》已有機制處理。只要證明是工傷意外期間導致精神創傷,是絕對可以申索的。雖然在附表中沒有列明所謂「精神創傷」的職業病,但這不是問題,因為已經會處理。而實質個案,我們在過去幾年,單純就精神病創傷,○八年有五宗,○九年有五宗,今年首十個月已有四宗。有部分不是單純的精神病創傷,根本上肢體、器官功能也受影響,這些個案每年也有二、三百宗,所以我們已經有機制處理。因此有部分立法會議員提出的建議,我昨日已經很清晰地表示,我們會留意國際勞工組織最近的發展,從斟酌香港的實際情況出發。最重要是有證據,因為職業病最重要是因果關係要很清晰,要很強烈、很清楚,證明確實是由工作導致,是工傷意外,我們便可以跟進,所以已有充分的保障。

完

2010年12月9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14時39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