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十三題:為聽障學童提供助聽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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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今日(十二月八日)在立法會會議上葉偉明議員的提問和教育局局長孫明揚的書面答覆:

問題:

  教育局自2005年起,將向有需要的聽障學童派發助聽器及維修助聽器的服務外判。本年8月,教育局增加撥款500萬元,為全港約1千5百名聽障學童每人購置多一部助聽器。不過較早前有報道指出,自教育局將上述服務外判後,部分學童只能使用由外判商提供的指定型號的助聽器,有使用過這些助聽器的學童的家長投訴,助聽器除未能有效改善學童不同的聽障問題外,更因為質素參差(例如有助聽器因損壞而需要每個月維修數次),影響學童的學習進度。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自2005年至今,向教育局申請提供助聽器的學童共有多少人;該數目佔現時全港患有聽障的學童總數的百分比為何;每年服務的學童的新增人數有多少;以及該等學童就讀的班級及男女比例分布情況為何;

(二)教育局在進行相關外判服務招標時,有沒有一套標準;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當局是否以單一招標的形式去挑選有關的外判供應商;在招標過程中是否只以「價低者得」作為唯一或主要的選擇條件;

(三)當局在接受學童申請這項支援服務時,曾否為他們進行個別詳細檢查,以助他們配備合適的助聽器;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四)在上述計劃下,當局是否強制學童只能選擇指定型號的助聽器;當局有否對外判供應商供應的助聽器進行專業測試以確保質素;當學童的現有助聽器需要維修時,當局會否向學童提供多一個助聽器作替換,令他們的學習進度不會因更換助聽器而受影響;若否,當局為何不為聽障學童提供一個後備助聽器;及

(五)當局有否考慮在未來數年推行這個計劃時,以其他的形式(例如資助券或實報實銷的形式),讓聽障學童的家長選購助聽器時,能有多些選擇?

回覆:

主席:

(一)現時全港有5,866名患有不同程度聽障的學童,當中有1,695名(約百份之三十)經聽力學家評估為需要使用助聽器,其餘4,171名學童的聽障屬輕微,並不需要佩戴助聽器,教育局會安排所有聽障學童(包括暫不需要佩戴助聽器的學童)接受定期聽力覆檢,並會為學校提供聽力報告,讓學校在學習上為他們提供適當的支援。

  由2005/06至2009/10學年每年服務的新個案學童人數,以及就讀班級及男女比例分布情況見附件。

(二)教育局按政府的物料採購程序指引,透過公開招標形式去挑選合適的助聽器供應商。有關的招標文件會詳列我們的要求,例如助聽器的款式必須有耳內式、耳背式、袋裝式及骨骼傳導式的選擇;規格上需要為全數碼及提供適當功率供不同聽障程度的學童使用;助聽器的調較會跟從一套國際標準及採用真耳量度(即量度助聽器實際在耳朵與聲學輸出的表現)和以量度聽力閾的提升值等客觀方法評估助聽器的表現等;相關服務方面,我們要求供應商為聽障學童提供不限次數的聽力覆檢及諮商、為助聽器提供連工包料的維修及於維修期間安排借用助聽器、提供適當的服務地點和時間等;同時,聽力學家必須擁有聽力學碩士資格及不少於2年的相關經驗;供應商需購備專業保險、必須接受教育局要求的監察措施等。甄選投標商時,教育局確保其建議書完全符合這些規定後,才會考慮價格。

(三)目前醫院管理局及壎芵p為新生嬰兒及小一學童提供聽力普查測驗,然後把已確診有持續聽障的兒童轉介給教育局作進一步的評估及跟進。在收到轉介後,教育局的專業人員會約見有關的兒童及其家長,就兒童的聽力及有關的問題進行評估及輔導,範圍包括聽障程度、聽障性質、溝通策略、復康建議及所需支援等。倘若兒童需要使用助聽器來改善聽力,在徵得家長同意後,我們會安排他們到外判服務供應商接受助聽器驗配及跟進服務。供應商的聽力學家須根據與本局簽訂的合約要求,就個別學童的聽力情G,向家長解釋所需助聽器的款式、功率及功能等技術要項,並按專業程序為其子女驗配助聽器,以及就助聽器的使用及效能提供諮商。

(四)在招標文件中,我們已要求供應商提供不同款式及功率的助聽器給不同聽障程度的學童使用。供應商除了需提供袋裝式及耳背式助聽器各一款給任何聽障程度的學童使用外,如學童的聽障程度屬輕微至中度嚴重,供應商另需提供耳內式助聽器供選擇;對聽障程度屬嚴重及深度的聽障學童,供應商更需提供大功率的助聽器。本局的聽力學家會就供應商提供的助聽器的型號進行審核,確保其規格符合標書的要求,在款式及聲頻反應上能符合聽障學童不同的聽力需要。在驗配助聽器時,供應商須嚴格遵從一套由教育局擬訂的驗配準則,包括真耳量度和配戴助聽器前後的聽力閾值的提升是否達到目標值等。

  供應商須為每一名接受其驗配助聽器服務的學童向教育局提交報告,讓本局監察供應商有否提供合適的助聽器、有關成效及服務質素。本局亦經常與供應商保持密切的聯絡及進行定期會議,並安排職員到有關的服務中心巡視,以監察及檢討服務的質素和進度。同時,本局會邀請家長於接受外判服務後,填寫服務調查問卷,從而讓本局從用家的角度了解及監察供應商的服務質素。自2005年至現在,本局共收集了約830份服務調查問卷,當中約百份之九十對整體服務表示「滿意」或「非常滿意」,百份之九點七的評分為「普通」,至於其餘極少數表示「不滿意」的個案,主要有關供應商的服務態度和為家長提供的資訊不夠清晰等,我們已與有關的供應商作出跟進和改善。

  我們為聽障學童安排外判服務時,會提醒家長如發現助聽器未能發揮應有的效能時,應帶同其子女返回服務供應商接受相關服務,服務供應商會覆驗聽障學童的聽力及調較其助聽器,並為助聽器提供連工包料的檢修及保養。若維修助聽器的時間多於一個工作天,供應商需要為有關學童安排借用助聽器。

(五)就提供助聽器及相關服務的模式,包括向家長派發現金券等,教育局曾在不同場合與家長代表進行溝通。我們從專業角度考慮,認為現行的措施(即通過政府集體採購,為有需要的聽障學童提供適合他們的助聽器)符合聽障學童的利益,這做法不單免除家長到處選購助聽器帶來的不便,同時亦可較有效地監控助聽器和相關服務的質素。事實上,教育局一直根據聽障學童的需要和助聽器的科技發展,不時檢討及提升助聽器的規格和相關服務的水平,以確保助聽器/服務符合聽障學童的需要。再者,一般家長並沒有相關的專業知識去判斷那些助聽器最能切合其子女的需要,容易在其他家長及供應商的影響下,非必要地購買價格昂貴的助聽器。

  我們會繼續留意助聽器的發展及市場供應情G,考慮進一步提升助聽器的規格和選擇,並以開放的態度聽取家長的意見。



2010年12月8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4時2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