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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就立法會政府帳目委員會討論審計署署長第五十五號報告書發言(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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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張建宗今日(十二月七日)在立法會政府帳目委員會就審計署署長第五十五號報告書而進行公開聆訊的發言全文:

主席:

  正如保安局局長剛才所言,我們接納及同意審計署報告對戒毒中心服務日後發展的意見和建議。我想就報告內與勞工及福利局政策範疇有關的兩部分作出重點補充。

受感化者接受戒毒治療的輪候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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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審計報告對社會福利署(社署)感化主任轉介個案分布不均的情況表示關注,並建議社署採取措施,以盡量縮短輪候接受戒毒治療的時間。保安局局長之前已經提及過,我亦想在此重複重要的一點,根據《罪犯感化條例》,法庭不能在違反十四歲或以上受感化者意願的情況下,把他們送往某間戒毒中心。這一點是重要的。

  社署的感化主任會繼續以受感化者的福祉為依歸,參考內聯網上各戒毒中心最新的入住率,盡量安排他們入住輪候時間比較短的戒毒中心。但如感化者只選擇個別輪候時間較長的戒毒中心宿位,感化主任會安排他們在輪候宿位期間參加社區為本的戒毒治療計劃,目的是盡快協助他們開始戒毒治療。

監察戒毒中心於政府用地/樓宇的營運規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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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另外,審計報告亦建議社署應採取適當措施,監管非資助戒毒中心的運作,以確保各中心於營運期間符合政府訂下的有關批地條件。

  非資助機構一直在福利服務的提供上扮演相當重要的角色。就非資助機構於政府用地營辦戒毒中心而言,他們有獨立的營運模式,與政府的整體戒毒政策相輔相成,務求為戒毒人士提供適切的服務。政府在監控土地資源能有效地運用時,會平衡各方面的因素,並需考慮這些機構的資源及能力。社署與有關政府部門一定會檢視在批地予非資助機構在政府用地上營辦戒毒中心的機制,並會妥善監察以私人協約批地方式營運的中心的運作及表現。另外,社署一直密切留意各非資助戒毒中心的使用情況,若中心使用率長期偏低,我們會與中心討論如何更有效地善用資源。

結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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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勞工及福利局和社署會繼續積極配合保安局和有關同事的政策工作,並與相關政府部門及非政府機構保持緊密聯繫和合作,完善各戒毒中心的服務。我和社署的同事很樂意回答議員稍後的提問。多謝主席。



2010年12月7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16時3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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