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涉嫌虛報有人犯罪被判入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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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名四十三歲男子因虛報有人犯罪罪名成立,今日(十二月三日)在屯門裁判法院被判入獄八十日。

  今年四月十二日,該名持雙證証男子在荃灣涉嫌違反逗留條件及使用假身份證被捕。

  他其後投訴警察於四月十五日在荃灣警署被警務人員毆打他及被共中一名人員用水將他全第弄濕。

  投訴警察課經深入調查後,發現其指控並非屬實,於是把案件呈交律政司尋求法律意見。結果,警方按律政司指示於十一月二十二日檢控他。他最終承認控罪,案件在今日判刑。

  警方發言人重申,任何人明知虛假仍作出投訴指控警務人員實屬嚴重罪行,違法人士有可能被檢控。

警察公共關係科新聞公布第二十五號



2010年12月3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21時4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