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名前上市公司人員涉詐騙被判入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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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名男子及一名女子,年齡介乎二十九至六十六歲,日前在高等法院原訟法庭被裁定包括「串謀詐騙」、「公司董事等人串謀作出虛假陳述」及「串謀偽造虛假文書」等罪名成立,今日(十二月二日)分別被判入獄四個月至十二年。

  案情透露,六名被告是一間前上市公司的高級人員。該上市公司於二○○三年偽造超過六億一千六百萬港元的虛假借款,訛稱向七名與該公司有長期生意往來的人士提供貸款,以隱瞞該公司有問題的會計帳目。此外,該公司利用該批偽造的私人借款資料向核數師作出虛假陳述,將其二○○三年的營業額誇大三億三千七百萬港元至十二億三千八百萬港元,以欺騙公司股東及債權銀行。

  該公司於二○○四年三月至二○○五年五月期間利用多間空殼公司假扮供應商,向銀行訛稱購買該批供應商的貨物,以騙取約四億六千六百萬港元的入口信貸。該公司亦偽造虛假的銷售單據,向銀行虛報其出口營業額,再騙取約二億二千四百萬港元的出口信貸。該公司其後利用駐內地職員所開設的公司清洗騙取得來超過二億港元的貸款。案件所牽涉有問題的款項超過十八億港元。

  商業罪案調查科於二○○五年接手調查案件,經深入調查後,於二○○五至○七年期間拘捕六名被告。他們其後被控以「串謀詐騙」、「公司董事等人串謀作出虛假陳述」及「串謀偽造虛假文書」等罪行。

  六名被告被裁定罪名成立,並於今日判刑。

  警方歡迎法院的裁決。此宗案件是警方近年成功檢控的其中一宗重大上市公司詐騙案件。警方會繼續竭力打擊各類形式的商業詐騙行為,以維護香港的穩定營商環境及廉潔形象。

警察公共關係科新聞公布第十七號



2010年12月2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22時17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