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司長在吉隆坡表示香港是理想的仲裁地方(附圖)
*************************

  香港是國際商界進行仲裁的理想地方,它設施優良,專業仲裁員質素卓越,更開放予世界各地的專業人士。香港以普通法為基礎的法律制度十分成熟,甚得公眾信任。

  律政司司長黃仁龍資深大律師今日(十一月二十五日)於吉隆坡一個午餐會上致辭時作出上述表示。午餐會由亞洲策略與領導研究院和香港駐新加坡經濟貿易辦事處攜手舉行,是黃仁龍訪問馬來西亞與新加坡之行的一個主要活動,目的是推廣香港作為國際性的解決爭議中心。

  黃仁龍說:「上述的優勢正進一步鞏固。現時在香港作出的仲裁裁決,可以在一百三十多個參與一九五八年通過的《紐約公約》締約國執行。為了方便與中國內地相互執行仲裁裁決,律政司於一九九九年與最高人民法院簽署的《關於內地與香港特別行政區相互執行仲裁裁決的安排》協議,根據該協議,香港作出的仲裁裁決亦可以在中國內地執行。」 

  他說:「香港國際仲裁中心是在香港創立的仲裁機構,剛於上星期慶祝成立二十五周年。去年,該中心處理超過300宗國際仲裁個案,以個案數目來說,在亞洲排名第二位。」

  「由於涉及中國當事人的大型國際仲裁個案不斷上升,部分國際仲裁機構早已東移,進駐亞太區。例如,總部設於巴黎的國際商會國際仲裁院已在香港設立首個秘書處分處。」黃仁龍續說,這間聲譽超卓的國際仲裁機構作出這樣重要的決定,充分顯示它對香港作為解決爭議中心的信心。

  兩星期前,香港根據國際模式制定了新的仲裁條例,進一步使我們的仲裁法更便於國際商業機構使用,此舉是香港發展成為國際仲裁中心的另一里程碑。

  黃仁龍表示,香港亦與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簽署了合作安排。該安排的其中一個目的,是要加強香港的仲裁和調解服務機構與內地對等機構(例如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間的合作。

  他指出,隨�茪漲a繼續進軍環球市場,上述安排亦肯定了香港為內地提供法律服務及促進兩地法律合作方面所擔當的角色。

  他說:「香港律師與其他專業人員正利用CEPA(即《 內地與香港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的優勢進入內地服務市場。因為有了這個安排,我們在與內地律師事務所聯營方面,比海外律師更有優勢,在內地執業的範疇也更廣。截至二○一○年七月,香港律師事務所在內地十四個城市共設立了六十五家代表辦事處。」

  黃仁龍又說:「香港的法律專業既有本地人才,也有來自其他司法管轄區的專家。他們都精通財務及國際貿易事宜,當中不少更擁有協助國際商界進軍內地或與內地企業合作的豐富經驗。由於香港的法律專業人員與內地同業有共同的文化和語言,因此對於協助外地(包括馬來西亞)商界擴展業務至內地巿場,這額外的優勢實在令他們勝任有餘。」

  黃仁龍在吉隆坡期間,亦會見了馬來西亞首相署部長(司法與國會事務)拿督斯里莫哈末納茲里、上訴庭主席丹斯里拿督阿勞勿汀和律政司拿督依德魯斯哈侖。

  他亦造訪馬來西亞調解中心和吉隆坡區域仲裁中心,了解它們的運作。

  黃仁龍將於明日(十一月二十六日)訪問新加坡,與當地的法律界對口單位會晤,更會到訪獅城的仲裁和調解中心,隨後於星期六返港。

完

2010年11月25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17時0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