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十九題:監管街頭慈善籌款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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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今日(十一月二十四日)在立法會會議上石禮謙議員的提問和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張建宗的書面答覆:

問題:

  據悉,近年本港的街頭慈善籌款活動日增,尤見於中環等商業區,對巿民造成不便和滋擾。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過去五年,當局每年接獲舉辦街頭慈善籌款活動的申請數目,當中獲批准的數目及詳情為何(包括籌款活動的類型和目的、提出申請的團體名稱、獲准於街頭籌款的地點),並按區議會分區列出;

(二)過去五年,當局有否發現未經批准的街頭慈善籌款活動;若有,有關個案的數目及詳情為何(包括所涉籌款活動的類型和目的、所涉款項、被檢控及被定罪的個案數目);

(三)過去五年,當局有否接獲有關街頭慈善籌款活動的投訴個案;若有,該等個案的數目及詳情為何(包括投訴的性質、投訴成立的數目、當局的跟進工作及有關投訴所涉地點),並按區議會分區列出;

(四)鑑於政府於二○一○年五月十二日的立法會會議上表示,預計法律改革委員會專責檢討香港關於慈善組織的法律和規管架構的小組委員會,會在本年內就其研究結果發表公眾諮詢文件,該小組委員會進行的檢討有否包括如何監管街頭慈善籌款活動;若有,有關工作的進度為何;及

(五)第(四)項的檢討和諮詢工作完成前,當局會否考慮進一步加強監管街頭籌款活動;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

  合法的籌款活動是慈善機構在推展服務及計劃的主要收入來源之一。政府協助有關團體進行慈善籌款活動的同時,亦需要保障捐款人的權益,並確保有關活動不會對市民造成滋擾及不便。規管慈善籌款活動涉及不同政府政策局和部門的範疇,有關的決策局和部門已制訂多項規管及行政措施。

  根據《稅務條例》(第112章)第88條的規定,屬公共性質的慈善機構或信託團體可根據《稅務條例》獲豁免繳稅。有關政府部門在審理各項與籌款活動有關的申請時,亦會考慮這項免稅資格。

  現時,《賭博條例》(第148章)及《賭博規例》(第148A章)賦權影視及娛樂事務管理處處長發出獎券活動牌照。社會福利署署長可根據《簡易程序治罪條例》(第228章)的規定,對為慈善用途而在公眾地方進行的籌款活動或售賣徽章、紀念品或類似物件的活動,發出公開籌款許可證(許可證)。食物及環境壎芵p署長可根據《公眾衛生及巿政條例》(第132章),對在公眾地方進行的賣物籌款活動,發出臨時小販牌照。

  就石禮謙議員的問題的五個部份,當局的綜合回應如下:

(一)在過去五年,影視及娛樂事務管理處(影視處)、社會福利署(社署)和食物環境壎芵p(食環署)分別收到的獎券活動牌照、許可證和臨時小販牌照的申請數目和獲批准的申請數目如下:

曆年   批核部門 收到的   獲批准的
          申請數目  申請數目

二○○五 影視處   34           34
     社署    781     688
     食環署   127     81

二○○六 影視處   29           29
          社署    763          666
          食環署   220          134

二○○七  影視處   29           29
          社署    716          622
          食環署   430          291

二○○八  影視處   20           20
          社署    1 004        911
          食環署   533          365

二○○九  影視處   26           26
          社署    813          703
          食環署   1 353        909

  獲社署及影視處批准的申請的詳情載於附件一。食環署會發出臨時小販牌照予以售賣貨品形式在公眾地方籌款作非牟利用途的機構。由於食環署就其他多種情況亦會發出臨時小販牌照;因此沒有特別就公眾地方籌款的臨時小販牌照按其籌款活動類型、籌款目的、申請團體名稱或籌款地區等作統計。

(二)在二○○五至二○○九年五年期間,影視處並未收到任何未經批准籌辦慈善獎券活動的投訴。

  同期社署共收到247宗懷疑未經許可在公眾地方進行慈善籌款活動的投訴。由於該等投訴所涉及的活動可能觸犯法例,故社署已轉介警方跟進。經警方調查後,共有四宗被檢控並最終定罪的個案。社署並無未經批准在公眾地方進行的慈善籌款活動的資料。

  食環署只備存所有無牌擺賣活動的有關執法行動的統計數字;但該署沒有特別備存與未經批准街頭慈善賣物籌款活動有關的無牌擺賣個案數字。

(三)在二○○五至二○○九年五年期間,影視處共收到16宗有關街頭慈善籌款活動的投訴,其中九宗投訴成立。影視處接獲的投訴個案的詳情載於附件二。

  如第二部份的答覆所述,社署將在過去五年接獲的247宗懷疑未經許可在公眾地方進行籌款活動的投訴轉介警方跟進。至於其他一般查詢或投訴(如籌款者態度欠佳或行為不檢等)亦已轉交有關機構處理。社署並未有備存與籌款有關的一般查詢及投訴的統計數字。

  食環署只備存與街頭擺賣有關的投訴數字;但沒有特別備存與街頭慈善賣物籌款活動有關的街頭擺賣投訴數字。就臨時小販牌照而言,食環署主要負責監管相關的小販擺賣活動及環境壎籵ぅy。分區小販事務隊每天巡邏區內街道,向領有臨時小販牌照的籌款活動攤位進行視察,以確保持牌人在進行相關活動時遵守《小販規例》(第132AI章)及發牌條件。如發現有屬其他部門權責的問題,小販事務隊會將個案轉介有關部門跟進。

(四)及(五)香港是一個守望相助,熱心公益的社會。政府當局致力提供一個友善環境,盡量精簡行政程序,方便慈善團體動員社區資源進行籌款活動。與此同時,當局需確保這類活動不會對巿民造成不便和滋擾,及保障捐款人的權益。我們亦會嚴厲打擊涉及詐騙的籌款活動。

  政府當局正加強教育巿民如何作精明的捐款人,並繼續檢討有關的規管制度和行政措施。香港法律改革委員會(法改會)現正檢討有關香港慈善組織的法律及規管架構,包括街頭慈善籌款的規管。法改會正研究其小組委員會擬備的公眾諮詢文件稿,並計劃於二○一一年上旬發布。當局會密切留意有關檢討的進展和其建議。



2010年11月24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7時0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