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無牌旅館管理者被判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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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男子今日(十一月十九日)在屯門裁判法院被裁定於元朗管理一所無牌旅館,被判罰款三千元。
案情透露,民政事務總署轄下牌照事務處(牌照處)人員今年八月巡查元朗大馬路一所懷疑無牌旅館時,發現用作房間出租紀錄的租客登記冊。其後,負責管理該旅館的男子承認,處所共有六間房間供以日租或時租形式出租。
根據牌照處的紀錄,上述處所在案發當日並未獲發有效的豁免證明書或牌照。因此,負責管理旅館的男子被控違反《旅館業條例》第5(1)條。
民政事務總署發言人強調,經營或管理無牌旅館均屬刑事罪行,該署會繼續致力打擊無牌旅館,以確保入住顧客的安全。
發言人呼籲市民致電牌照處的舉報熱線(電話:二八八一 七四九八)、致電郵地址hadlaenq@had.gov.hk,或於網頁(www.hadla.gov.hk)下載表格,以傳真舉報違規經營的旅館。
完
2010年11月19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6時3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