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二零一一年人口普查明年六月至八月期間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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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今日(十一月十九日)在憲報刊登《普查及統計(2011年人口普查)令》,訂明於二零一一年六月三十日至八月二日期間進行人口普查。
有關命令由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根據《普查及統計條例》(第316章)第9條制定。命令訂明進行二零一一年人口普查的日期、人口普查的目的、須取得哪些人士及處所的詳情、哪些人士須提供所需的資料,以及銷毀已填妥問卷的日期。有關命令並載有一個附表,指明受訪者須提供有關詳情的事項。
政府發言人表示:「自一九六一年起,香港每十年進行一次人口普查。政府統計處將於二零一一年六月三十日至八月二日期間進行下一次的人口普查,搜集本港人口的社會及經濟特徵和地區分布情況的最新基準資料。這些數據為政府在規劃和制訂政策,以及私人機構在擬定業務計劃方面,提供重要的資料。」
在完成實施有關命令的立法程序後,政府統計處會就二零一一年人口普查的詳細安排作進一步宣傳。
二零一一年人口普查將會就全港約十分之一住戶的詳細社會及經濟特徵進行訪問,並就餘下的住戶進行簡單的點算。
二零一一年人口普查將採用多模式的資料搜集方法,並會分兩個階段進行。在第一階段,住戶可利用網上電子問卷或郵寄問卷(只適用於簡單點算)的自填方式填交資料。而在二零一一年七月中展開的第二階段,政府統計處會安排統計員訪問其餘沒有選擇以自填方式填交資料的住戶。
政府發言人補充:「二零一一年人口普查會採用嚴格的程序,確保所有搜集到的個人和住戶資料均獲保密處理,以保障私隱。」所有填妥的問卷將於二零一二年六月二十九日或之前銷毀。
有關命令將於今年十一月二十四日提交立法會進行先訂立後審議的程序。
完
2010年11月19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2時09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