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十五題:向在外地被拘留香港居民提供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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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保安局局長李少光今日(十一月十七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就謝偉俊議員的提問的書面答覆:

問題:

  關於政府向在外地因涉及刑事案件而被扣留的香港居民所提供的協助,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鑑於本港居民張泰安先生及另外兩名港人,疑因涉及毒品案被囚菲律賓逾十年,其案件仍未審結,過去十年,政府就該個案曾提供甚麼援助;

(二)鑑於本人得悉,菲律賓方面有意盡快審結第(一)項的案件,惟張先生及其代表律師表示欠缺支援及需要援助,政府會否主動跟進,提供協助;及

(三)過去三年,政府合共收到多少宗港人在外地因涉刑事案件被不合理拘留,要求協助回港的個案;哪些政府部門或跨部門組織曾為他們提供援助;以及有否評估該等援助方式的實質成效;如有,結果為何;如沒有,可否盡快評估?

答覆:

主席:

(一)及(二)香港特區政府非常關注有個別港人在外地被長期拘留。自接獲有關求助,入境事務處「協助在外香港居民小組」(小組)一直透過外交部駐香港特別行政區特派員公署(公署)及我國駐菲律賓大使館(大使館)為當事人提供協助。大使館曾多次與當地司法部門接觸,了解情況,並派員探望當事人。大使館及小組亦與當事人及其家人保持聯絡,按他們的意願,向菲國政府反映訴求,包括確保當事人獲供應生活必需品及在審訊過程中獲翻譯服務等。

  公署、大使館及小組會繼續與當事人及其在港家人保持緊密聯繫,並為當事人提供一切可行的協助。

(三)二○○七年至今,小組接獲牽涉港人在外地被監禁或羈留的求助個案數字如下:

二○○七年        145
二○○八年        131
二○○九年        115
二○一○年(一至十月)   89

  在收到求助要求後,小組會因應個案的性質、情況和求助人的要求,提供可行的協助,包括應當事人的要求,將被拘留的情況,轉告其在港親人。若有關拘留發生在內地,小組會聯同相關政策局及部門(如政制及內地事務局、特區政府駐北京辦事處或駐粵經濟貿易辦事處、香港警務處等)提供協助。若求助個案發生在海外國家,則會透過公署及我國駐外使領館向有關港人提供協助。協助的方式可包括向當地部門反映訴求、了解個案情況、提供當地律師和翻譯員的資料等。

  總括而言,小組在跟進個案時,會與當事人、其在港家人、公署、使領館及相關政府部門保持緊密聯繫,在可行範圍內提供所需協助及作適當跟進。



2010年11月17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5時40分